明朝军队的卫所制度
卫所 , 是明朝使用的一种军队编制制度 , 为明太祖所创立 。 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 。 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 。 一般情况下:府设卫 , 州设千户所 。 卫设指挥使 , 统兵士5600名 。 卫下有千户所(1120名士兵) , 千户所下设百户所(112名士兵) , 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名)士兵、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名士兵) 。 各卫所归各指挥使司的都指挥使管辖 , 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 , 同时隶属于兵部 , 有事调发从征 , 无事则还归卫所 。 此法的实行 , 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来配合 , 方能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 此外 , 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 , 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 , 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 , 管2到3个千户所 。
明朝军队的卫所制度// //
兵士有军籍 , 世袭为军 , 平时屯田或驻防 。 遇有战争 , 朝廷命将 , 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 。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 , 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 , 称作正军 , 其他的子弟称作余丁 , 正军赴卫所 , 至少要有一名余丁随行 , 以助其生活 , 由于军户负担沉重 , 故多给有田地 , 且正军免全部差役 , 而在营余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也可免差役 , 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 一般正军身死 , 即以户中壮丁补充 。 军丁的分发地点 , 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 , 以防止逃兵 , 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 , 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 正军服役于卫所 , 必须带妻同行 , 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 , 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 , 每月有固定的月粮 , 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 , 行军时则发给口粮 , 衣装则须自备 , 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 军士在营 , 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 , 比例不定 , 按时轮流 , 屯田固定上交粮食 , 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 , 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 。 明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 , 私役军士耕种之事 , 已经常发生 , 军士破产逃亡 , 徒存官署 , 这个目标逐渐难以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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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 , 军队的来源 , 有诸将原有之兵 , 即所谓从征 , 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 , 有获罪而谪发的 , 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 , 亦即垛集军 , 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 。 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 。 此外 , 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 , 不过都属于少数 , 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
嘉靖时期 , 边患严重 , 急需兵力 , 朝廷改采募兵制 。 募兵不同于卫所军 , 不世袭 , 来去相对自由 。 但由于募兵制破坏了早期卫守制“兵帅分离”的构想 , 内阁必须将兵权下放于将领 , 明朝无法完全掌控兵权 , 中央集权逐渐转变成为个别军官所拥有的势力 。
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官员称谓及其品级:
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 , 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 。 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 , 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总旗(正七品) 一般由试百户充任、小旗(从七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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