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轩夜读】胡适日记抄之二十三:胡适这样一个留学生为什么娶了不识字的江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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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11月22日

夜过同居之法学助教ト葛特先生处小坐 , 谈及婚姻问题 , 先生曾听余演说中国婚姻制度而善之 。 先生亦以为西国婚制择偶殊非易事 , 费时 , 费力 , 费财 , 而“意中人(The Ideal woman)终不可遽得 , 久之终不得不勉强迁就( Compromise)而求其次也 。

先生谓此邦女子智识程度殊不甚高 , 即以大学女生而论 , 其真能有高尚智识 , 谈辩时能启发心思者 , 真不可多得 。 若以“智智识平等”为求偶之准则 , 则吾人终身鳏居无疑矣 。

实则择妇之道 , 除智识外 , 尚有多数问题 , 如身体之健康 , 容貌之不陋恶 , 性行之不乖戾 , 皆不可不注意 , 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 。

智识上之伴侣 , 不可得之家庭 , 犹可得之于友朋 。 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 。

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 , 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 , 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 。 友辈中择偶 , 恒不喜其所谓“博士”(Ph.D.Type)之女子 , 以其学问太多也 。 此则未免矫枉过直 。 其“博士派"之女子 , 大抵年皆稍长 , 然亦未尝不可为良妻贤母耳 。

(胡适日记 , 第一册 , 留学日记 , 541)

1914年12月6日

韦莲司女士以英人毛莱(John Morley)之《姑息论》(On Compromise1874)相假 , 读之不忍释手 , 至晨二时半始毕 。 手抄数节:

在沉默就会被认为默许的场合下 , 一个人应当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 , 这对每一个起码的热爱真理的人的自尊而言 , 是至关重要的 。 (毛莱:《姑息论》第141页)

一个人的确应该以敢于不顾公众对他的褒贬而生活 。 他只在意他的生活是否充满真实 , 他是否完全说真话 。 (毛莱:《姑息论》第151——152页)

(胡适日记 , 第一册 , 留学日记 , 549)

1914年12月14日

得白特生夫人电话 , 邀星期四夜晚餐其家 , 以有他会辞之 , 乃改星期五夜 。

既而思之 , 星期四夜乃十二月十七日 , 为余生日 , 白特生夫人作此筵为余作生日耳 。

远客海外 , 久忘岁月 , 乃蒙友朋眷念及此 , 解我客思 , 慰我寥寂 , 此谊何可忘也 。 思及此 , 几为感激泪下 。

白特生夫妇视我真如家人骨肉 , 我亦以骨肉视之 。

(胡适日记 , 第一册 , 留学日记 , 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