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 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是:在供热期内 , 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 , 其它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并且哈尔滨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
【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 自用户告知之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 , 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
实行热计量的用户 , 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交纳 。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 , 热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