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由董事会召集 ,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2、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
【法律依据】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法》第102条 ,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 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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