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身后事”:清政府“找后账”的德行有多无耻?

上文说道红顶商人胡雪岩破产时 , “靠山”左宗棠替他说话没有?

左宗棠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为胡雪岩仗义执言 , 在给户部阎敬铭的私信中 , 详细剖解了胡雪岩在“西征借款”中的作用和并无“侵吞公款”的事实 。


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身后事”:清政府“找后账”的德行有多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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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 , 即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 , 所借洋款是由德国商人福克经手 , 由汇丰银行支付现银 , 利息由双方商定 , 非胡雪岩随意操纵;

其二 , 所借银两要异地运送 , 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劳务、保险费用(即水脚钱);

其三 , 这笔费用还包括了胡雪岩与汇丰银行交接现银时 , 因银两成色问题产生的额外费用 , 是行业“潜规则” , 不是胡雪岩胡乱操弄;

其四 , 这笔费用早在光绪七年(1881年)已经由左宗棠核准并上奏 , 也就是说 , 这笔“行用补水”费用虽让户部没有备案 , 在陕甘总督府已有备案 , 朝廷早已准许报销的项目 , 没道理存在侵吞 。

这些解释可谓有理有据 , 但是 , 清政府并不认同 , 为什么?


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身后事”:清政府“找后账”的德行有多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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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于清朝不了解金融实务操作的官员们而言 , 胡雪岩的所有举动 , 都是在借机牟利 。 比如当时担任驻外公使的曾国藩大公子曾纪泽就日记中痛斥:

洋人得息八厘 , 而胡道报一分五厘 , 奸商谋利 , 病民蠹国……虽籍没其资财 , 科以汉奸之罪 , 殆不为枉 。

这里面的数字差别怎么产生的?一个是英镑 , 一个是白银 , 能一样吗?

但是在曾纪泽、阎敬铭之类的“好官”眼中 , 只要是商 , 就是奸的 , 只要是有钱 , 必然是要贪的 , 所以 , 一定要深入追查胡雪岩的账目 , 好好从西征贷款中抠出他违法的证据来 。

因此 , 在光绪十一年七月之后 , 左宗棠、胡雪岩先后去世 , 清廷下令重查 , 追缴胡雪岩“侵吞”的“行用补水” , 转瞬之间 , 京朝外省追债之书 , 积以丈尺计 。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户部尚书阎敬铭上奏:

(将胡雪岩)家属押追着落 , 扫数完缴 。

也就是赶紧把胡雪岩家属抓起来 , 追赃!这种行径 , 与绑票何异?

此后 , 浙江巡抚刘秉璋两次向清廷上奏 , 一次为所谓的“侵吞行用补水”项目下 , 划出三万五千两交新疆工程使用;另一次为上报 , 十万六千七百八十四两的“欠银”已经全部补齐 。

在这个“追赃”丑剧之中 , 接任左宗棠两江总督职位的曾国荃仗义直言 , 致送户部咨文称:

户部经权互用 , 近因海宇肃清 , 定以条奏之限 , 从苛绳旧案 , 务在谨守新章 。 所有甘肃、新疆历次开支经费 , 久已汇单奏销 , 若胡光墉之罔市累人 , 故须惩以示戒 , 而此番案属因公支用 , 非等侵吞 , 以视户部现办章程系在旧案准销之列 , 应请户部鉴核 , 转予斡旋;嗣后不得援以为例 , 以昭大信!

这篇咨文 , 前面又一次解释了胡雪岩“侵吞行用补水”的无稽 , 后面则直接指责户部不讲道义 , 然而 , 这种指责并没有什么“卵用” , 就如之前左宗棠的行动毫无意义一样 。


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身后事”:清政府“找后账”的德行有多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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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此时面对金融危机所导致的财政紧张 , 已经对民间金融深恶痛绝 , 唯一的兴趣就是“复仇”和“止损” 。

据《异辞录》记录 , 浙江巡抚刘秉璋接到清廷谕旨后 , 亲自带队到胡光墉家贴封条 , 并命候补州县29人接收胡氏在浙江的各分号 , 京师外省追债之书 , 积之可以尺丈计 , 混乱局面可想而知 。

又见1883年12月3日《申报》报道:

阜康雪记巨号也 , 各埠皆设立庄口 , 专作汇兑……近日市面甚紧 , 一时无从调补 , 其经事人竟避往宁波……而通裕银号之经手人 , 自诣道署面请封锁 , 是以瑞观察即饬鄞县将该庄查封 , 至开在浙省之四典 , 闻上海关道亦委员谢湛卿刺史前去发封 。

在胡雪岩还未确认垮台的情况下 , 清政府已经开始了对他的商号进行查封 , 除了“止损”的价值之外 , 没有任何意义 , 甚至没有任何配合“救市”的意图 。

哪怕是阜康票号倒闭 , 官员们仍不罢休 , 协办大学士文煜直接劫夺了胡庆余堂的一半 。

光绪二十五年(1899) , 文煜后人志静轩与胡光墉后人胡品三、胡缄三再立契约 , 正式将胡家在元宝街的老屋划入文家名下 , 而胡家后人只得到胡庆余堂中的18股红利作为生活费 , 可谓被敲骨吸髓 , 吃得干干净净 。

参考资料:

吴烨舟:《胡光墉破产案中的西征借款“旧账”清查》 , 《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