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度是怎么来的?
对于秦国制度变化断限细致的切割 , 只能依靠可信性略存疑的《战国策》 , 其中的《秦策三》记载范睢说秦昭襄王: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 , 至尉、内史及王左右 , 有非相国之人者乎?
此事 , 大约在穰侯魏冉免相之前 , 也就是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 , 距离秦统一天下正好50年 。
斗食是最低的官吏的代称 , 尉和内史 , 就是官职了 , 无论是泛称的尉(含廷尉、中尉、卫尉 , 这个时代还应有国尉 , 白起曾任) , 还是确定的廷尉职务 , 都说明了 , 此时秦国的官吏系统 , 实际上是以尉和内史居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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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掌副丞相”的“御史大夫” , 还没有影 , 很奇怪吧?
这事儿 , 还得往根儿上刨 。 我们追溯一下《商君书·境内篇》中所涉的官职 , 上期文章中没有涉及到的 , 还有:将军为木壹 , 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 。
将军已详述 , “国正监”与“王御史”是怎么回事?
“正监” , 究竟是二职 , 还是一个职务 , 我们很难确定 , 先来看看出处:A:御史 , 丞相、相国长史 , 秩各千石 。 ……丞相长史正、监 , 卫将军长史 , 秩各八百石 。 (《二年律令·秩律》)B:文帝二年置一丞相 。 有两长史 , 秩千石 。 ……廷尉 , 秦官 , 掌刑辟 , 有正、左右监 , 秩皆千石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 , 掌奉诏条察州 , 秩六百石 , 员十三人 。 ……秩比六百石以上 , 皆铜印黑绶 , 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 。 《汉书·百官公卿表》
在A时代(吕后二年) , 御史应为御史大夫的简称(南玉泉:《从
看御史大夫秩级与属官的变化 》) , 御史大夫长史、丞相、相国长史 , 均为千石官 , 丞相长史正、监(或丞相长史正监 , 断句区别)则是八百石官 。
在B时代 , “丞相长史正、监”(或丞相长史正监)已经没有记载 , 只有廷尉属官中有秩禄千石的“正、左右监” , 而这个官职 , 在A时代是没有记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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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御史 , 在《二年律令·赐律》中明确规定 , “赐”比六百石官 , 而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也明确记录 , 御史与“大夫、博士、谒者、郎”这些已经为阎步克先生考证为“宦皇帝者”群体的角色一样 , “无印绶” 。
秦汉官吏 , 责任与法权 , 与印章直接相关 , 有“全印者” , 有“半印者” , 也就是印章形制为正方或长方形 , 其权限有直接的区分 , 而“无印者“实质上就是非“行政官” , 而是由“侍从”到“侍从官” 。
综合一下 , 从A到B的时代 , 丞相长史正、监 , 变成了廷尉正、左右监 , 秩级由八百石提升到了千石;而御史 , 则由“无秩禄”的“宦皇帝者”变成了秩级比六百石的“比秩官” , 其中的一部分被派为“部刺史” , 作为正任官职 , 秩级为六百石 。
把秦国商鞅变法时代的前身在拉进来 , 即“国正、监”本身和“国司空”、“国尉”一样 , 是秦国的“廷臣” , 其所代表的是“政府”评估战果和监察军队 , 而“王御史”则是秦王的“私臣”(宦于王者) , 其代表的是“秦王”评估战果和监察军队 。
在秦国置相之后 , “国正、监”划入了丞相府管辖 , 成为属官 , 也意味着秦国的丞相府即“政府” , 而“王御史”则扩张成为“御史大夫”系统 , 统领御史丞、侍御史、监御史等一系列的代表“秦王”监察殿中和地方郡级单位的角色 。
评论一下的话 , 就是“王权”一直在追逐着“相权”的扩张 , 以期通过叠床架屋地“监察” , 保持对于相国、丞相权力的制衡 , 也即保持“王权”不旁落 。
御史大夫的上升 , 仅次于丞相 , 案例主要出现在秦王政、秦始皇时代 , 即诏书中署名次序为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
这个次序 , 延续到了《二年律令·秩律》的时代 , 相国(丞相)、将军不入《秩律》 , 以爵为次 , 二千石(也就是“有秩官”的顶级)的序列 , 是以御史大夫为首 , 廷尉次之 , 内史再次之……奉常居末 。
按照阎步克先生的解释 , 这种排序所表现的是秦汉之际“刀笔吏治国”的思维 , 廷尉治狱 , 内史治钱谷(治粟内史未分离)及京师 。
我们推而广之 , 探讨一下这个排序 , 恰恰应该反向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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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秦国变革原初 , “大良造”与“庶长”同属于执政的“上卿” , 其实是没什么属官、机关的;而内史、邦尉作为掌握钱谷、地方和军事的主官 , 属于实权廷臣的序列;而隶属于秦王的“宫官诸令”级别并不高 , 低于实权“廷臣” , 执掌也狭窄 。
也就是说 , 原初的制度系统 , 真正具有执政实权的是“中层” , 也就是“实权廷臣” , 比照春秋时代 , 即大夫群体 。
而后续的改革 , “实权廷臣”的复合性职责不断被分割、增置 , 分工越明确 , 其功能化、工具化越明显 , 执掌文书系统顶端的丞相府的权力越大 , 到了秦昭襄王时代 , “庶长”变身“将军” , 其“上卿”的身份犹在 , 参与政治的条件却在持续削弱 。
如果我们聚焦《二年律令·秩律》中的“二千石”秩级:御史大夫 , 廷尉 , 内史 , 典客 , 中尉 , 车骑尉 , 大仆 , 长信詹事 , 少府令 , 备塞都尉 , 郡守、尉 , *(卫)将军 , *(卫)尉 , 汉中大夫令 , 汉郎中、奉常 。
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和上篇文章中的考证 , 我们可以将之分为两类:
A , 王事:御史大夫、大仆 , 长信詹事、少府令、*(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 。 (8个中都官)
B , 国事:廷尉 , 内史 , 典客 , 中尉 , 车骑尉、备塞都尉、郡守、郡尉、奉常 。 (6个中都官、3个地方官)
以现代行政理念来看先秦的政治概念 , “民信之矣”不是制度概念 , 搁置不论 , 真正的制度性因素 , 即“祭祀”、“足食”、“足兵”三者 。
从功能上来说 , 上述诸尉 , 归其源流 , 其实都是“邦尉”分化而成 , 而“宫官诸令”和“宦皇帝者”也是步步扩权 。 归并一下:
A , 王事:王御史、中大夫令、郎中令、太仆(各宫车、马诸令)、少府令(各宫及将作诸令) 。
B , 国事:邦尉、内史、属邦、奉常 。
秦王的王权爪牙 , 其实就是一群侍从+服务人员 , 干预国事的方式 , 只能是“议决” , 也就是说得“商量着来” , 而“置相”的本质 , 是君主招来一个代理人代替自己成为“议论”的“参与者”的角色 , 而变成“仲裁者” , 掌握最后的“决” 。
问题是 , 一旦交出了“议”的权力 , 行政系统的运转形成惯例 , 则君主“决”的作用就会不断衰减 , 君主的存在感逐步削弱 , 形成“权移公府”的态势 , 这恰恰是行政业务的专业性发挥所决定的 , 越专业越分工 , 也就越依赖于惯例、法律条格 , 而非个人意志 。
在此条件下 , 就会出现两个制度逻辑的发展:1 , 具体的“国事”官职执掌不断分裂、析置 , 越来越专业化 , 例如内史 , 分左右内史 , 又分治粟内史 , 又变京兆尹、左冯翊;邦尉 , 分太尉、中尉、卫尉、廷尉 , 中尉又分主爵中尉 , 变右扶风 , 自身变执金吾等 。 2 , 复杂的“王事”官职则以低级的具体执掌“小事”的“诸令”归并或提升为“廷臣” , 例如少府令 , 其下“令丞”数以十计算 , 再比如郎中令、中大夫令 , 均为“诸令”之名 , 却名列二千石“廷臣” 。
前者的分权分置 , 是政治组织进化的“规律性”行为 , 是“吏治国家”随着疆域扩大 , 业务专业度提升 , 不断加强分工的表现 , 属于“常态发展”;而后者 , 则是王权“追逐”“吏治国家”进步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 , 是王权进行“自我保护”的“掺沙子” 。
说得更直白一些 , 前者是“效率意义”上的变革 , 效果是“跑得快” , 后者则是“权力意义”上的变革 , 效果是“拖后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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