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奇案:一个大奖两人中,奖金被冒领,真正得主却锒铛入狱

1936年冬季 , 云南发生过一件奇事:一张中了头奖的地方奖券 , 先后有两人持券领奖 , 真正的得主反而锒铛入狱 。 此案发生后 , 在省内轰动一时 , 算得是民国时期的社会怪现象之一 。

那是云南改良监所协进会发行的奖券 。 协进会筹备于1932年初 , 由几个曾经混迹官场的人发起 , 得到省当局的支持和批准 , 正式成立 。

奇怪的是 , 该会成立后 , 却根本没有经费办事 , 于是采用了发行奖券筹集资金的办法 。 从1932年下半年开始 , 就地印制、发售“改良监所奖券” , 民间称之为“监所奖券” 。

协进会主任张昭 , 手下有5名职员 。 奖券每年发行1期 , 每期发行l0000张 。 在省会昆明 , 人们可以随意购买 。 外县除县城外 , 可委托基层官员 , 派销到各乡各镇 。

社会上 , 多的是一心想中奖的人 , 因此“监所奖券”最初十分畅销 , 金钱滚滚流入协进会 。


民国奇案:一个大奖两人中,奖金被冒领,真正得主却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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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好景不长 , 到了1936年 , 南京当局的“航空公路建设奖券”推广到了云南 。 这种全国性的奖券 , 中奖面宽、奖金又多 , 三等奖以上大奖25个 , 一等奖可独得“国币”250000元;而“监所奖券”大奖仅6个 , 一等奖金只有旧滇币2万元 , 折合国币2000元 , 仅有前者的1/125 。

差距这么多人 , 自然没人买 “监所奖券”了 , 推销变得非常困难 。 由于第5期奖券已经印好 , 箭在弦上 , 不得不发 , 协进会才继续予以销售 。

1936年8月3日 , 第5期“监所奖券”当众开奖 , 摇出头奖号码为03223号 。 当天下午 , 协进会职员查出该奖落在个旧县 。 他们照例发函给个旧县当局 , 让他们通知得主到昆明来领奖 。

两个月过去了 , 三等奖以上的大奖先后发出 , 就是没有人来领头奖 。 张昭和他的职员们 , 日子都不好过 , 因为头奖无人领取 , 全部大奖的得主名单 , 就无法向社会公布 。 而在当时 , “监所奖券”摇空奖骗人之类的流言蜚语 , 民间早已流传 。

张昭认为 , 头奖得主准是遗失了奖券 , 否则就是不幸身故 , 亲属粗心 , 把奖券和得主一起装进了棺材 , 领不成奖 。 其他职员也议论纷纷 , 莫衷一是 。 张昭决定 , 等候到10月底领奖日期截止后 , 再考虑对策 。

到10月16日 , 头奖得主终于露面了 , 此人自称是个旧县绿花冲永利祥商号的伙友余和 。 张昭亲自给他颁发了旧滇币2万元的奖金 , 办事处职员们全放了心 , 开始进行当期奖券的各种收尾工作 。

谁知到了12月9日 , 又有人拿着03223号奖券 , 前来领奖 。 在场的3个职员 , 听说又来了个头奖得主 , 大吃一惊 。


民国奇案:一个大奖两人中,奖金被冒领,真正得主却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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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验奖券的杨尉溪 , 认真验看来人所持的券票 , 毫无破绽 , 便进一步盘问来人的购买奖券的具体情况 。

此人名叫蒋克昌 , 家住个旧县上方镇 , 是个商业 。 他说 , 4月间 , 镇长林占清让他认购3张奖券 。 8月初他到南疆贸易 , 最近才返回故乡 , 林镇长通知他中了头奖 , 认为情况特殊 , 尽管领奖期限已过 , 但当局一定会“俯念下情” , 依旧发奖 , 催他立刻上省领取奖金 , 他才依言赶来昆明 。

一个头奖竟有两个得主?杨尉溪觉得事有蹊跷 , 他让蒋克昌坐下稍候 , 自己推开主任室的门 , 向张昭报告了刚才发生的事 , 要求和存底大奖券票对照 , 辨别真假 。

张昭看过蒋克昌的奖券 , 指出属于伪造 。 当场写就一份公函 , 派另一职员袁家铭 , 把蒋克昌送入地方法院 , 控告他伪造奖券 , 企图冒领巨奖 , 要求从严法办 。

1937年1月 , 协进会向省方呈报奖券情况 , 要求“准予结束” , 不过呈文中并没有提及冒领头奖事件 。

当时 , 锒铛入狱的蒋克昌依然在法院蹲监 , 从未被传讯过一次 。

蒋克昌伪造奖券一案 , 由地院检察处受理 。 检察官王得元研究过案情 , 首先向个旧县当局发出公函 , 了解两个得主的情况 。


民国奇案:一个大奖两人中,奖金被冒领,真正得主却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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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3月初 , 个旧复函寄到检察处:绿花冲根本没有永利祥这家商号 , 也没有余和这个人;而上方镇摊销“监所奖券”30张 , 号数为03201到03230 。 其中末两字为19、23、27的三张 , 确由镇长林占清经手 , 售给蒋克昌 。

既然被告的奖券并非伪造 , 那么领走2万元那张才是伪券 。 然而 , 依照惯例 , 发奖时必须审慎查对 , 得奖奖券事后还连同存根 , 粘贴在簿册上 , 存档备查 。 不可能轻率地发出奖金!

王得元向办事处调来了存档 。 第5期“监所奖券”三等奖以上的大奖 , 也像过去4期那样 , 券身和存根按中缝孔对齐 , 贴入底册 。 而余和那张 , 券身色泽较淡 , 缝孔对不齐 , 券身贴在存根下端 , 盖住了缝孔 。 蒋克昌持有的奖券 , 色泽和二等奖以下的几张 , 完全相同 。

王检察官的结论是:办事处职员中 , 有人伪造奖券 , 化名余和 , 领走了2万元奖金 。

蒋克昌伪造奖券既非事实 , 法院让他取保开释 , 随传随到 。 接着 , 传讯了奖券办事处的全体成员 。 4月底 , 嫌疑较重的杨尉溪、戴建侯、陈玉书3人 , 被拘入看守所候讯 。

杨尉溪等3人在看守所 , 各写了一份“自白” 。 揭露出:4月中旬一次传讯后 , 张主任曾约请5名到案部属 , 在法院门口的四新饭店晚宴 。 他接受比较亲近的段少朋建议 , 吩咐把历来的奖券存根 , 分散到各人家中 , 迅速烧毁 。

不过 , 他们都没有照办 。 大量存根由杨尉溪、戴建侯、陈玉书、袁家铭4人带走 。 在前3人的家中 , 法院清回了原物 , 只有袁家铭 , 烧毁了整整一皮箱存根 , 仅查获了装贮存根的皮箱 , 经办事处工友证实 , 箱子是张主任的东西 。


民国奇案:一个大奖两人中,奖金被冒领,真正得主却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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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 分散和销毁历年奖券存根 , 目的在于转移司法人员的注意力 。 杨尉溪等3人的“自白” , 减轻了他们伪造奖券的嫌疑 , 获得请保开释 。

6月4日 , 戴建侯又来到地检处 , 向王得元作出揭发 。 他说 , 上一天晚间9点 , 张主任亲自到家里找他 , 要求他和杨尉溪、陈玉书3人 , 共同承认伪造奖券、冒领巨款 。 张昭表示 , 只要他们依言而行 , 他负责设法替他们“开脱” , 而且在经济上给予补偿 。 戴建侯沉默未答 , 张昭又进一步威胁说 , 此事影响了协进会和他本人的声誉 , 必须有人暂时承认下来 , 方能挽回 。 如果戴等不愿意那么做 , 他只有自杀 。 但在自杀前 , 要留下绝命书 , 指出伪造、冒领 , 是戴等3人所为:由于干系重大 , 戴建侯只得找到法院 , 再次作出自白 。

案情越来越清楚 , 要求别人无辜认罪的张昭、建议销毁历年奖券存根的段少朋、积极烧毁存根的袁家铭 , 在本案中嫌疑最大 , 拘押候讯 。

到了7月10日 , 此案终于开庭宣判 。 宣判结果如下:张昭数罪并罚 , 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 褫夺公权5年;段少朋处有期徒刑6年 , 缓刑2年;袁家铭处有期徒刑4年 , 褫夺公权3年 。 戴建侯、陈玉书、杨尉溪等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