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之周秦之变


大秦帝国之周秦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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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 周实行的分封制 , 他是以宗法伦理为纽带形成的社会 。 他的组织形式是周天子 , 诸侯 , 大夫 , 士 , 平民 , 奴隶 。 按周礼的说法就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 , 大夫必须服从诸侯 , 士又必须服从大夫 , 平民 , 奴隶服从士 。 发展到后面他是以小共同体为基本单位的框架结构 。

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是这个组织形式的服从又是相对独立的 。 即主人的主人不是主人 。 就是说周天子是诸侯的领导 , 而不是大夫的领导 , 大夫只须对诸侯负责即可 , 没有服从周天子的义务 。 举个例子:齐庄公被崔抒所杀 , 而真正执行的是崔抒的部下 , 崔抒自己以身体理由躲起来了 。 当有人质问崔抒的部下杀齐庄公有悖伦理的时候 , 崔抒的部下义正言辞的说 , 国君是我主人的领导 , 而不是我的领导 , 我的领导是崔抒 。 我只对我的主人负责 。

在这样的宗法伦理的体系之下 , 构成这个体系基本单位就是小共同体 , 即以家族或家庭的形式 , 在这个小共同体的内 , 家人或族人只须对族长或父亲服从 , 而没有服从国君的义务 。 如伍子胥的伐楚之战 。 这场战争伍子胥是以为报父仇的名义占领楚国 。 申包胥对伍子胥说你仇已经报了 , 可以回吴国了 。 如果还留着 , 就有违背伦理了 。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 , 服从父亲要大于服从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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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 , 父父子子 , 我们不能以现代的眼光来解释这句话 , 从以上的阐述中可以看出 , 不是所有人都必须服从君主 , 而只是大臣而言 , 在小共同体之内只须服从父亲就可以了 。 就是主人的主人不是主人 。 在这样的制度下 , 国君的权利是分散的 , 而又随着时代的发展 , 在小共同体之内又出现一部分离心的倾向 。 所以 , 法家出现了 。

法家所倡导的就是维护君主的权利 , 用法来赏罚 , 用术来实行分权 , 用势来威吓 。 在这样的一个体制下 , 所有的官员都是君主的雇员 , 只要你听我的话 , 就有赏 , 不听我的 , 我就罚你 。 官员又对下属实行这样的赏罚制度 。 一层层往下递延 。 特别指出的是这里和周制的服从又是不一样的 , 就是所有的人只服从君主的意志 。 这就是法家的法治 。 现在再谈下法家的术治 , 在大臣下面实行分权 , 使所有的大臣都不会对君主形成威胁 。 我们知道 , 现在西方社会 , 有三权分立 , 而当时的君主甚至希望十权分立 , 越分散越好 。 至于法家的势 , 就是用赏罚制度来对你形成高压 , 使所有人都害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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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家的体制内 , 确实人们没有贵贱之分 , 在君主的制下 , 所有人都是君主的奴隶 。 至于王子犯法 , 于庶民同罪 。 没错 , 除了皇帝 , 王子也等同于庶民 。 所以 , 全国人民的所有权在君主手里 , 君主采用的手段就是用受宠的奴才来管理不受宠的奴才 。 在周制内 , 所有权在诸侯 , 大夫手上 , 每个团体都是独立的 。 对于自己有所有权的奴才 , 主人相对来说就温和点 , 也疼爱点 。 而在法家的制下 , 受宠奴才对不受宠奴才没有所有权 , 所用的管理方式就极其恶劣 。 打个比方:人们对于自己有所有权的物品 , 就特别珍惜点 , 如果是别人的 , 或放在现在就是公家的 , 就会随意挪用 , 并且不会爱惜 。

法家的统治手段就是国家和人民是对立的 。 所实行的政策一定是要和人民相对立的 , 在法家眼里 , 人民都是刁民 , 实行他们所喜爱的政策是有害的 , 就是所谓的民弱就国强 。 法家告诉君主 , 让人民害怕比让人民爱戴好的多 。 总体来说 , 就是民愚 , 民弱 , 民贫 , 做到这三点 , 你的政权就是稳固了 。 至于重点内容 , 请各位网友参考【韩非子】和【商君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