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长城遗址及清墓葬被盗案6名涉案人被判刑

新华社沈阳4月2日电(采访人员范春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近日认定以王善东为首的6名团伙人员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一审判处王善东、侯向闯有期徒刑6个月 , 另4人判处缓刑 , 各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

2018年5月 , 锦州当地人王善东与来自葫芦岛市的侯向闯协商盗取古墓内文物 , 寻机售出获利 。 此后侯向闯找到同乡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 , 由王善东提供资金 , 解决吃住问题 , 侯向闯带领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多次在夜间携带工具 , 到锦州市太和区华山峰顶、南侧山麓挖掘盗洞 。 同年5月30日夜 , 王善东将侯向闯5人送至盗掘点附近再次盗掘 。 侯向闯指挥 , 众人在华山南麓挖掘一坟墓 , 从墓内盗出青花瓷碗、灰陶盆各一件 。

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 , 华山山顶被盗掘地点是明代长城遗址 , 是受国家保护的古遗址 , 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 盗掘致使古遗址遭到严重破坏 , 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 华山南麓盗掘地点是清代墓葬 , 盗出的青花瓷碗、灰陶盆均属于清代文物 。 该墓葬是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 , 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 盗掘致使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

法院认为 , 王善东、侯向闯、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 ,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六被告人系共同犯罪 , 其中王善东、侯向闯起组织、策划作用 , 系主犯 , 其余4人系从犯 。 为此 , 判处王善东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侯向闯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各拘役5个月 , 缓刑1年 , 并各处罚金3000元 。 被盗文物依法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