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人:“以法治国”的“前传”

在中国历史上 , 提到“以法治国” , 不能不提到那个伟大的名字“管仲” 。


立法人:“以法治国”的“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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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 提到“以法治国”的“前传” , 却又不能不提到另一个伟大的名字“周公旦” 。

周公旦 , 姓姬 , 名旦 , 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 , 周武王姬发的弟弟 , 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 , 并制作礼乐 。 因其采邑在周 , 爵为上公 , 故称周公 。

周公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 , 被尊为“元圣”和儒学先驱 。

周公一生的功绩被《尚书·大传》概括为:“一年救乱 , 二年克殷 , 三年践奄 , 四年建侯卫 , 五年营成周 , 六年制礼乐 , 七年致政成王 。 ”

贾谊曾评价周公:孔子之前 , 黄帝之后 , 于中国有大关系者 , 周公一人而已 。

公元前11世纪周灭商后 , 周公旦从商亡的教训中 , 发现商王的祖宗神并没有保护其子孙的基业 , 庞大的军队竟然倒戈相向 , 这中间起决定作用的是民心的向背 。 因此 , 他把目光集中到重民保民上 , 提出了千古不朽的命题:“人无于(以)水监(鉴) , 当于民监(鉴)”《(尚书·酒诰》 。

这句话的本义是说 , 人与其以水为镜子(鉴) , 不如以他人(民)为镜子(鉴) 。 韦昭注引《书》曰:“人无于水鉴 , 当于民鉴 。 ”后“以人为鉴”被引申为将别人的成败得失 , 作为自己的鉴戒 。

为了重民保民 , 周公旦强调明德敬德 , 以德化民 。 鉴于商末重刑辟而失民心 , 他在明德之后提出慎罚 。 明德与慎罚 , 是商亡之戒的重要方略 。 在此基础上 , 周公制礼作乐 , 设计了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国家治理方案 。

礼所调整的除贵族间的行为规范以及权利与义务外 , 还涉及政治、经济、军事、行政、法律、社会、宗教、教育、伦理、习俗等诸多方面 。 所谓上自“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 , 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 。 经过制礼 , 使得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 。 因此 , 礼被视为固国家、定社稷的根本 。 后来 , 孔子也说:“安上治民 , 莫善于礼 。 ”

乐是为礼服务的 , 是配合和强化礼的功用的艺术形式 。 礼既有贵贱尊卑之分 , 乐也相应地有天子庙堂之乐、诸侯卿大夫之乐和庶民之乐 。 如 , 《颂》为庙堂乐歌 , 《雅》为官廷乐歌 , 《国风》多为民间乐歌 。

乐还反映时代的趋向和政治的兴废 , 因而有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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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世之音 , 安以乐 , 其政和;乱世之音 , 怨以怒 , 其政乖;亡国之音 , 哀以思 , 其民困 。 声音之道 , 与政通矣 。 ”

通过作乐 , 使人们的内心世界得到陶冶和净化 , 同时增强了天下四方之间的向心力和亲和力 。

乐还起着移风易俗的作用 。 孔子曰:“移风易俗 , 莫善于乐” “在齐闻韶 , 三月不知肉味” , 这充分说明了乐的感召力 。

礼与乐的关系是:礼用以辨异 , 即区分贵贱等级 , 而乐用以求同 , 即缓和上下矛盾 , 归于和谐 , 所谓“乐者为同 , 礼者为异 。 同则相亲 , 异则相敬” 。

礼有乐配合 , 就可以达到“暴民不作 , 诸侯宾服 , 兵革不试 , 五刑不用 , 百姓无患 , 天子不怒”的效果 。 故而 , 孔子主张:“兴于诗 , 立于礼 , 成于乐 。 ”

周公制礼作乐 , 最为史书所称道 。 这是西周建立新的综合治理国家方案的尝试 , 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 。

但是 , 礼在于从正面设范立制 , 乐在于焕发人们内在的美好情操 , 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政权和法律的保障 , 也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 因此 , 在周公设计的治国方案中 , 制礼作乐的同时也致力于政权与法制的建设 。

政 , 主要是设官分职 , 建立政权机构 。

西周已经建立了以周天子为最高权力拥有者的政权机构 , 包括枢密近臣、政务官以及处理诸侯国和边疆事务的官员 。

西周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实行亲贵合一的政权组织原则 , 贵族卿大夫经过周天子册命享有世代为官的特权 , 即所谓“世卿制度” 。

周初 , 为了确立以周天子为中心、诸侯国拱卫的国家结构形式 , 实行大规模的封邦建国 。 经过周天子授民授土 , 形成了新的血缘地缘关系和人口的编组 , 使得中华文明由中原不断向四周扩展 。

刑 , 即制定成文法 。

先秦时期 , “刑”是法的通称 , 不单指刑罚 。 春秋时期 , 鲁国季文子在追忆周公的功德时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 , 德以处事 , 事以度功 , 功以食民 。 作誓命曰:毁则为贼 , 掩贼为藏 , 窃贿为盗 , 盗器为奸 。 主藏之名 , 赖奸之用 , 为大凶德 , 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 。 ”

《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 , 而作九刑 。 ”

三国时 , 吴人韦昭注《左传》时说:“正刑五(墨、劓、剕、官、大辟)及流、赎、鞭、扑也" 。 九刑 , 既为九种刑罚 , 又可视为刑书九篇 。

礼与政的关系 。 立政依礼 , 为国依礼 , 以礼为国家之大纲大纪 。

孔子曰:“为政先礼 , 礼其政之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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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贾谊总结秦朝严刑峻法导致二世而亡的教训 , 比较全面地论证说:“道德仁义 , 非礼不成;教训正俗 , 非礼不备:分争辩讼 , 非礼不决;君臣上下 , 父子兄弟 , 非礼不定;宦学事师 , 非礼不亲;班朝治事 , 莅官行法 , 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 , 供给鬼神 , 非礼不诚不庄 。 ”

特别是《礼记?经解》说得更为透彻:“礼之于正国也 , 犹衡之于轻重也 , 绳墨之于曲直也 , 规矩之于方圆也 。 ”

礼与刑的关系 。 这是周公关注的重点 。

周公鉴于商末重刑辟招致亡国之害 , 强调明德慎罚 , 从而把礼的教化与刑的惩戒巧妙地结合起来 , 形成了一系列刑法原则 。 如 , 从实际出发区别用刑 , 过失从轻 , 故意从重;偶犯从轻 , 惯犯从重 。

周公曾告诚康叔说:“人有小罪 , 非眚 , 乃惟终自作不典 。 式尔 , 有厥罪小 , 乃不可不杀 。 乃有大罪 , 非终 , 乃惟眚灾 。 式尔 , 既道极厥辜 , 时乃不可系 。 ”眚是过失 , 非眚即故意;惟终是惯犯 , 非终即偶犯 。

周公还要求在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的法律 。 他要求封于殷墟的康叔和封于奄国(曾臣服于商)的伯禽“启以商政 , 疆以周索” , 而对封于夏墟的唐叔则要求“启以夏政 , 疆以戎素” 。 周索 , 即周法;戎索 , 即戎法 。 对封于商故地的康叔 , 严令实行周法以相统摄;对封于夏故地的唐叔 , 则要因俗制宜 , 以戎法治之 , 从而减轻适用周法的阻力 。

周公还告诚康叔 , 在封国内不要干预司寇苏公的工作 , 因为苏公是行用中罚”的典范 。 而“中罚” , 体现了周公的慎罚思想 , 具体就是宽猛适度、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不滥刑枉杀 。

张晋藩先生说 , 总括周公的明德慎罚、区别用刑、提倡中罚等思想 , 说明他在政治策略运用上已经臻于成熟并且充满了理性的法律思维 。

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国家治理方案 , 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作了详细的诠释:

“故礼以导其志 , 乐以和其声 , 政以壹其行 , 刑以防其奸 。 礼乐刑政 , 其极一也 , 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 …礼节民心 , 乐和民声 , 政以行之 , 刑以防之 。 礼乐刑政 , 四达而不悖 , 则王道备矣 。 …乐者为同 , 礼者为异 , 同则相亲 , 异则相敬 。 乐胜则流 , 礼胜则离 。 合情饰貌者 , 礼乐之事也 。 礼义立 , 则贵贱等矣;乐文同 , 则上下和矣;好恶著 , 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 , 爵举贤 , 则政均矣 。 仁以爱之 , 义以正之 , 如此则民治行矣 。 ”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