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 , 腐败不堪的东汉王朝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 , 同样 , 此次起义对当时社会秩序的冲击也超越了以往任何一次起义 。

原本依托豪强建立起来的东汉 ,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 , 土地私有化占据了土地制度的主导地位 , 呈现出一种大多数土地高度集中在少数豪强手中的态势 , 例如汉顺帝的舅舅 , 就拥有三万户封国 , 为建造宅院就占据上千亩良田 , 正是因为他手中土地多 , 所以对占据如此多的良田毫不在乎 , 古有记载:“连栋数百 , 膏田满野” , 这正是形容东汉豪强地主的土地之多 , 然而这种情况在经过黄巾起义之后就被完全打破了 , 土地私有制被彻底冲垮 。


“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 , 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

为了重构社会秩序 , 东汉决定将“单”这种公社组织重新加以改造优化 , 便于统治者集中管理 。 “单”这一社会组织最早出现在商代 , 后来又被写作“僤”或“弹” , 直到魏晋时代结束 , 这种公社制度才退出历史的舞台 , 在这上千年中 , “单”这种社会组织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为东汉社会秩序的重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

东汉结合前朝的经验 , 将“单”分为两何种方式执行 , 即官办或者官助民办的“正弹” , 和鼓励民间开办便于处理某项事物自发组织的“私僤” 。


“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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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

正弹制度

“正弹”在东汉时期往往也被称为“正卫弹” , 究其原因和这项制度的组成形式有关 , “正卫弹”的主要单位是县城 , 建立者是县庭 , 其成员便是县城以内的居民 , 管理人员为了方便管理这些人员 , 往往就会将他们编入县级武装力量 , 这些武装力量便会统称为“正卫” 。

“正卫弹”的创立很容易就将县城内的农民集聚到一起 , 官方能够将他们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 对管理方面极为有利 , 必要时 , 这些县级武装力量还可以组成一支临时军队 , 将刚萌芽的黄巾余孽扼杀在摇篮中 。


“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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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民

农民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 官方也会让农民享受到一定的好处 , “正卫弹”建立初衷就是为了重构社会秩序 , 所以只要农民听话 , 官方就会让农民享受到一定的平均、互助的福利 , 这些在汉代碑文上都有记载 , 例如《鲁阳都乡正卫弹碑》中记载:“国服为息 , 本存子衍 , 上供正卫 , 下给更贱”;《昆阳都乡正卫弹碑》中记载:“轻赋节敛 , 调贫抑富 , 结单言府 , 斑董科例” , 这些无不提到了“正卫弹”组织的利处 , 当然正如前面所说 , 要享受到这些利处 , 必须要尽一定的义务 , 这种互惠互利在社会秩序的中起到了主导地位 。

黄巾起义之后 , “正卫弹制度”已经成了安抚农民 , 重建社会秩序的一种有效手段 , 短期内将混乱社会秩序对国家的危害降到了最低 , 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 , 这一点从“正卫弹”在三国之后再也不见踪影便可知 。

私僤制度

“私僤”的创立往往是民间人们为了某种对自身有利的目的而自愿聚集到一起的 , 不管官方禁止与否 , 自古以来都存在于民间 。


“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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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僤

《汉书·五行志》载:“建昭五年 , 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 。 ”由此可见 , “私僤”在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现 , 但是由于西汉时期政府相对稳定 , 这种私人的公社组织会对官府的管理造成干涉 , 所以“私僤”在西汉时期虽然存在 , 但也是被官方明令禁止的 , 直到东汉时期战乱纷纷 , 更是有将社会秩序完全冲坏的黄巾起义发生后 , 官府为了满足底层农民对安定生活的向往 , 才不再禁止“私僤”的创立 。

官方默许之后 , 民间顿时出现了各种大大小小 , 性质不同的“私僤” , 其中最为出名的还是河南侍廷里由25个父老资格者创办的“父老僤” , 而后集体买地82亩 , 其中一部分便于供给僤内成员担任父老的费用 , 而后对于僤内成员的土地使用权 , 转借权等相关权益 , “父老僤”也做了一番详细的规定 , 具体记载于《汉廷侍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


“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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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廷侍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

其中《石券》中提到的“容田” , 其本意本是礼仪之田 , 但是因为古代“容”和“颂”相通 , 所以在此处 , “容田”的意思是供给举行礼仪的经济来源的土地 , 在《石券》中没有提到借给父老容田的比例 , 按照一般道理来说 , 没有规定比例就是平均分费 , 所以用以“父老僤”举行礼仪的费用应该是有父老平均承担 , 当然其中的成员也是要相应承担一部分费用的 , 但《石券》中并没有提及 , 所以是何种比例我们也无从知晓 。

对于“父老僤”中父老的推举 , 按照《石券》中所说 , 是以家訾(通“资”)为标准来选取的 , 这些“容田”将会作为“私僤”里礼仪活动的经济来源而分配给父老 , 如果因为家訾下降 , 没有资格在担任父老 , 那么就必须将之前分配给他的“容田”转移给新上任得父老或者平分给剩下的父老 , 当然 , 如果父老死亡 , 那么分给他的那一份“容田”将会被其子孙继承 。


“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正卫弹”与“私僤”:黄巾起义后 , 东汉为重构社会秩序做的尝试// //

父老

总的来说 , 为了重建社会秩序而大力发展的“正卫弹”与“私僤”在东汉末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 符合当时处于无边战火的农民对安分生活的向往 , 这种基层公社组织对东汉社会的稳定还是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 虽然这种制度在不久后的消亡足以说明其存在的弊端也十分明显 , 但是作为东汉统治者重建社会秩序所做的一种尝试 , “正卫弹”与“私僤”在当时无疑是十分有效的 。

参考资料:

《鲁阳都乡正卫弹碑》《昆阳都乡正卫弹碑》《汉书》《汉廷侍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