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任命县长有点乱:宁乡县长捏造罪名滥杀无辜
民国任命县长有点乱:宁乡县长捏造罪名滥杀无辜// //
传统戏曲中的县官形象
在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体系中 , 县级衙门是最底层的行政设置 。 不过 , 县官虽然是“七品芝麻官” , 却是社会治理的基础 , 事关一方的稳定 。 所以 , 历代朝廷都十分重视县官的选用 , 通常都是由吏部直接任免 , 以便加强掌控 。
民国初期 , 由于军阀割据 , 县长一职由各省自行委任 。 国民党执政后 , 曾试图将县长任用权收归中央 , 规定省政府只能任命代理县长 , 正式县长的任用必须呈报中央 , 由内政部审查任命 。 但各省似乎没把这项规定当回事 , 很少有上报的 。 以江西为例 , 1941年3月 , 83位在任县长中 , 只有18人是经内政部任命的 。
民国各省选用县长 , 有考试和荐举两种方式 。 通过考试选县长看上去很新潮 , 但效果却不尽人意 , 许多在考试中胜出者因缺乏政治才能和从政经验 , 往往难以胜任县长职务 。 所以 , 保荐事实上成了民国时期选用县长最普遍的方式 。 保荐县长通常由省民政厅提出两到三名人选 , 由省长拍板定夺 。 显然 , 以考试选官至少尚有公平性可言 , 而以保荐选官则完全是凭上级长官的意志了 , 难免出现任人唯亲 , 滥用职权 , 甚至买官卖官的现象 。 如1929年 , 传闻江苏省民政厅长缪斌就曾明码标价出卖县长和公安局长职位;1934年 , 湖北省21名考取县长 , 也曾联名控告湖北省民政厅长孟广澎滥委县长 。 可以说 , 民国基层政权乱象丛生 , 与县长任用方式有很大关系 。
保荐选官 , 也使得省长和民政厅长不断将自己的亲信安插到各地当县长 。 有些县长因为后台硬 , 为官一方飞扬跋扈 , 为所欲为 。 如1932年5月至1934年9月担任湖南宁乡县长的赵鸿 , 就因罔顾法律 , 胡作非为 , 甚至捏造罪名 , 滥杀无辜 , 最后受到了中央监察院的弹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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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县长考试及格证书
赵鸿 , 字观成 , 湖南桃源人 , 早年因积极反共 , 受到当时的湖南省主席何键赏识 。 1930年7月至10月 , 红军曾两次攻打长沙 , 还一度占领了长沙城 , 令何键十分恐慌 。 当年9月 , 何键在常德召开十二县“联防铲共会议” , 并成立了十二县联防铲共办事处 , 赵鸿被推举为副主任 。 1932年5月 , 赵鸿受何键保荐 , 担任宁乡县长 。
赵鸿担任宁乡县长的第二年 , 就在宁乡弄出了一桩擅用刑讯伤害人身案 。 1933年2月 , 赵鸿到宁乡县城半仙阁酒楼赴宴 , 发现楼上有人聚赌 , 当即命令警员拿获赌徒姚济堂、张玉生等人 。 然而 , 赵鸿抓住赌徒后并不是依法处置 , 而是当场用竹扁担将姚济堂等人打成了重伤 。 姚济堂等于是诉请长沙地方法院主持公道 , 经检察官提讯 , 验明姚济堂、张玉生两人确有刑伤 。 不久 , 姚济堂等又向中央监察院控告赵鸿滥用体刑 。 当年7月 , 经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 对赵鸿擅用刑讯伤害人民身体一案作出议决:免去赵鸿宁乡县长职务 , 并停止任用两年 , 并报请国民政府批准 。 然而 , 赵鸿的县长职务是湖南省主席何键封的 , 并未经中央内政部审查任命 , 免职也就无从谈起 。 所以 , 这事最后不了了之 。 赵鸿在何键庇护下继续当县长 , 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
监察体制的失效 , 令赵鸿更加张狂 。 1934年8月 , 赵鸿又在宁乡搞出了一桩捏造罪名滥杀无辜的大案 。 此前 , 宁乡人胡有元因为强占强毁一间茅屋 , 与族人发生利益纠葛 , 败诉后被关押致死 。 胡有元之子胡保春当时在江西军营当兵 , 闻讯后赶回家中 。 胡保春怀疑父亲败诉是由于族长胡瑞生(又作胡瑞荪)幕后主使 , 于是以借钱的名义向胡瑞生索要钱财 , 为父亲办理后事 , 但被胡瑞生拒绝 。 胡保春因此怀恨在心 , 伺机报复 。 一天下午 , 胡瑞生带着两个小孩路过一条小巷 , 守候在此的胡保春持菜刀向胡瑞生连砍数刀 , 致其重伤 。 胡保春作案后从容前往县政府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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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老城门南熏门
此案本来是由县政府承审员陆冠英审理 。 可县长赵鸿听说后 , 以案情重大不能按常规手段处理为由 , 让承审员将此案移交给他亲自审理 。 然而 , 赵鸿未对案情进行任何审讯 , 便于第二天上午援用《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 将胡保春执行枪决 。 赵鸿枪决胡保春的动机 , 大约是想表现自己办案雷厉风行 , 以便向何键邀功受赏 。
胡保春被杀后 , 其妻周氏赴省城长沙告状 , 具诉于湖南省民政厅及保安司令部 。 民政厅当即派委员张祖镐前往宁乡调查 , 查明胡保春砍伤族长胡瑞生 , 是由于其父胡有元之死及借索未遂所致 , 并非盗匪行为 。 伤者胡瑞生也承认 , 胡保春并未抢劫他身上的钱财 。 保安司令部也派法官李华汉赴宁乡调查 , 查得胡保春确系赵鸿捏罪滥杀 。
赵鸿见事情闹大难以收场 , 便又伪造一份案卷 , 捏造胡保春十六年前是宁乡白泥桥农协会长 , 是“暴匪” 。 并将一份署名“县民喻国良等”的证词 , 具呈省政府 。 由于何键包庇 , 省政府以此为据 , 仅给予赵鸿记过处分完案 , 并于1935年4月将赵鸿调任临湘县长 。
如此颠倒黑白 , 当然令胡保春之妻周氏十分气愤 , 于是上访至中央监察院及司法行政部 。 监察院及司法行政部责令湖南省政府及高等法院复查 。 湖南高等法院随即派检察官杨善荣前往宁乡调查 , 查明确系前任县长赵鸿捏罪滥杀 。 湖南高等法院一面将实情呈报司法行政部 , 一面函请省政府将赵鸿撤职 , 交法庭讯办 。 但省政府主席何键以案件已经处分为由 , 拒绝将赵鸿撤职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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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俗日报的报道
人们本来以为此案已成定局 , 胡保春再也难以昭雪 。 没想到赵鸿调任临湘县长后 , 又出事了 。 1935年下半年 , 湖南临湘县农会干事长卢金山以及县民杨道合等 , 先后向中央监察院状告县长赵鸿渎职、贪污、扰民 。 原来 , 赵鸿表面上是反共急先锋 , 却又贪生怕死 。 1935年5月10日 , 红军赤卫队袭击临湘县城二三十里外的詹家桥、忠房一带 , 作为临湘县长的赵鸿竟然闻风先逃 。 当晚躲在路口铺火车站的一家旅馆里 , 第二天才回到县府 , 显然涉嫌渎职 。 其次 , 赵鸿还伙同田赋征收员敲诈勒索 , 超额征收农户的田赋 。 此外 , 赵鸿还喜欢耍威风 , 当年6月17日外出巡视 , 调用人夫轿马十余人 , 一天花掉招待费20洋元 。
一个小小的县长 , 走到哪里都惹是生非 , 造成怨声载道 。 中央监察院大约也忍无可忍了 , 于是指派两湖监察使高一涵督查赵鸿违法渎职诸案 。 高一涵随后巡视湖南 , 并派调查员前往宁乡 , 逐一核查赵鸿的所作所为 。 在赵鸿捏造胡保春是“暴匪”的案卷中 , 调查员发现所谓的证人“县民喻国良等” , 根本查无此人 。 此外 , 胡保春也从未到过白泥桥 , 更未当过宁乡白泥桥农协会长 。 “暴匪”之说纯属捏造 。 在临湘 , 赵鸿的违法渎职之罪也完全属实 。
1936年3月7日 , 两湖监察使高一涵向中央监察院呈报《湖南前任宁乡县长现任临湘县长赵鸿违法滥杀触犯刑章案》弹劾文 , 详细描述了在湖南宁乡、临湘两县实地调查的结果 , 提请将赵鸿移交惩戒 , 并将刑事部分移送法院办理 。 弹劾文最后指出:“赵鸿假借权力机会 , 故意杀人 , 实属情真罪确 。 县长为亲民之官 , 其兼理司法之县 , 尤操人民生杀之权 , 似此凭藉权威 , 任意冤杀 , 若不迅速予加惩办 , 将何以彰法纪而儆效尤 , 故仍详提弹劾 。 ”
1936年7月19日 , 《湖南通俗日报》刊登了《渎职杀人县长罪情严重昨被传押》的新闻 。 报道中称 , 观本案情势 , 异常严重 , 赵之结果 , 颇觉可危 。 不过 , 赵鸿案的最终结果 , 不见后续报道 。 赵鸿也从此消失在历史视野中 。 不知道赵鸿的后台何键 , 有没有再次庇护赵鸿 。 (文/谢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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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高一涵《湖南前任宁县县长现任临湘县长赵鸿违法滥杀触犯刑案》弹劾文
2、彭勃《中华民国监察执纪执法大典》之“前湖南宁乡县长赵鸿擅用刑讯伤害人身案”
3、王奇生《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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