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管理僧人有一套完整的僧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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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当过和尚 , 所以在他当了皇帝以后就十分忌讳别人说“秃”甚至是音相近的“土”都比较忌讳 , 但是即便如此 , 朱元璋为了他大明王朝的统治 , 还是制定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僧人管理制度 , 形成了明代比较具有特色的僧官制度 。

今天我们来看看明朝僧官制度是什么 , 到底是什么?

一、明朝管理僧人的机构

朱元璋也曾经当过和尚 , 对僧人有深刻的认识 , 所以他认为佛教可以认为佛教可以“阴翊王度”、“暗助王纲” , 反正意思是对我的统治比较有利 , 于是怎么样管理好僧人也成了稳定统治的一件大事 。 于是朱元璋为其打下的江山精心设立了一套僧官制度 。

在开国初期 , 仿照元朝立“善世院” , 统管天下僧尼 。 史料记载“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 , 四年革 。 五年给僧道度牒 。 十一年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 , 设提点、知观” , 在朱元璋登基的第一年 , 就设立的专门管理僧道的机构称之为善世院 , 并且设置了相应的官职 , 这些僧官的只要职责是取缔非法僧侣 , 对一些寺院的主持等任免 。


明朝管理僧人有一套完整的僧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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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洪武四年罢善世院 , 到“洪武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 , 僧录司就是明朝专门管理僧侣的专门机构 , 并且规定“凡有施行诸山 , 须要众僧官圆坐署押 , 用印 , 但有一员不到 , 不许动用” , 同时监督僧众坐禅 , 并参悟公案 , 管领教门各类事务;阐教二员 , 督促修行的人坐禅;讲经二员 , 接纳各方施主 , 发明经教;觉义二员 , 检查约束各山僧人行为不入清规戒律者 , 绳之以法 。 ”

也就是说僧人们也要接受世俗法律的约束不能 , 对僧侣实行严格的管理 , 僧官就如同是世俗的官员 , 专门管理这些僧侣 。

当然了僧录司是管理全国僧侣的最高机构 , 是中央管辖僧官的机构 , 在地方上不叫僧录司 , 但是也有一定的管理机构 。 明代各地方州县均设有相应的僧官机构 。 府有僧纲司 , 设正副都纲各一员 。 州有僧正司 , 设僧正一员 。 各县有僧会司 , 设僧会一员 。 僧司衙门设置在地方寺院中 , 方便办公 。 明代十三布政司一百四十多府 , 均有僧司之设 , 甚至僧纲司制度推行到了西宁、遵义等藏传佛教地区 , 僧官也扩展到这一地区 。

也就是说从中央到地方 , 明朝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僧官机构网络 , 任命僧官 , 管理僧人 。

二、僧官任用

僧官机构设立了 , 没有人管理不行 , 因此就自然需要人管理 , 这些人就是僧官了 。 僧官一方面由朝廷任命 , 还有一部分是各大寺院的主持等充任 。 明代僧官选拔的基本准则:一要通经典 , 二要戒行端洁 。 相当于从能力和品行两个方面考察 。 具体由礼部考选 , 由吏部任命 。

洪武二十一年的谕旨说明了僧官选拔的基本条件 , “灵谷、天界、能仁、鸡鸣等寺 , 系京刹大寺 , 今后缺大住持 , 务要从寺中选举有德行僧人考试 , 各通本教 , 方许著他住持 , 毋得滥用” 。 如果京城的大寺院缺少大主持 , 那要从本寺中选取有德行的僧人 , 选出来之后 , 还要给他们考试 , 这样以后才能选出来主持 。 这个程序不得不说严格 。


明朝管理僧人有一套完整的僧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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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寺庙住持的选拔工作 , 由僧录司负责 , 他们也是僧官制度组成的一部分 , 基本程序如下:地方僧司推举候选人 , 经礼部祠祭司、各科道官和僧录司三方考试 , 通过者由僧司题礼部任命 , “各处寺观住持 , 从本处僧道衙门举保有戒行、老成、谙通经典者 , 申送本管衙门转申僧道录司考试 , 中式具申礼部奏闻” 。

主持的选拔工作基本上牢牢的控制在朝廷手中 , 无论是大寺院还是小寺院主持的选拔都需要考试 , 这些阿咳嗽我会基本上都是有吏部和僧录司等负责 , 也就是说他们掌管了主持的任用工作 。

三、僧官的职能

僧官选拔出来了 , 总不能什么都不干吧 , 总要有他们的职责 , 僧官的职责也有具体的规定 , 其实这些僧官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僧人的数量 ,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不希望出现更多的僧人 , 毕竟僧人多了 , 对于国家的赋税来说并不是好事 , 朱元璋设置僧官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通过管理这些僧人 , 然后控制僧人的数量 。

不过在规定中自然不会提到僧官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僧人数量 , 僧官的职责具体可以分为中央僧录司僧官和地方僧官两个方面来讲 。

(一)、.僧录司僧官的职责

僧录司一般由八个主要僧官 , 他们的各自分工不同:

1.左右善世掌管官印 , 平时由左善世保管 , 由右善世加封 , 他们两个一个保管官印 , 一个负责用印 。 同时 , 左善世负责京城寺院的经业教习 。

2.左右阐教协助左善世监督僧众 , 并负责佛经的刊刻印刷 。

3.左右讲经负责讲解经义 , 回答疑难 , 并负责接风外国僧侣及各方施主 。

4.左右觉义负责僧纪戒律的监督 , 处理犯戒僧尼 。 僧尼违犯戒律 , 僧官可自行处分 (二)、地方僧官的职能

地方僧司僧官的重要任务是配合礼部、僧录司做好僧籍的编制制定 , 和控制僧人数量 。 这些僧人的僧籍要写上某年某月在那里出家为僧人 , 恩师是谁 , 等等都要写上 , 这些就是地方僧司和僧官的职责 。

地方僧司僧官也负有惩罚地方犯罪的僧人的职责 , 并且负有惩恶扬善的职责 , 这些都是地方僧官的职责 , 所以在电视上看到一些逃犯进了寺院 , 官兵就不敢进去搜 , 那是胡扯 , 僧官都饶不了你 。

四、僧官制度的特点

其实明朝僧官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 这些僧官机构和僧官机构都是按照世俗的行政机构和官职设立的 , 而且这些僧官还有一定的俸禄 。 按照规定:僧录司各官依品给俸 , 左右善世正六品 , 月给米十石;左右阐教从六品 , 月给米八石;左右讲经正八品 , 月给米六石五斗;左右觉义从八品 , 月给米六石 。 僧纲司都纲从九品 , 月给米五石 。

也就是说僧官其本质上还是官员 , 由朝廷供养 , 只不过他们这个官职比较特殊 , 专门管理僧人而已 , 而且僧官还专门有专门的服饰 , 这就和世俗的官吏差不多了 。

当然了明朝实行这一套僧官制度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 有助于明朝对僧人的管理 , 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明朝的统治 。


明朝管理僧人有一套完整的僧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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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国僧官制度史》、《试论明太祖的佛教政策》、《中国僧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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