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些雇主经协商同意为其雇员支付全部或部分税款,也有影视演员在参加某些商业活动时被要求支付税后金额的情况 。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当月代扣所得税的计算,还是年度综合收益的结算,都不能直接用不含税收入来计算 。
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新规定,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14条,时间比较长 。这个规则还没有到期,但是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计算了,读者要特别注意,但是原理可以借鉴 。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额税款
(一)税法规定
关于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人纳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转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免税-可抵扣所得税-快速抵扣)/(1-税率)
虽然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十四条仍然有效,但国税发(1994)89号文所附税率表目前已经失效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类似的不含税税率表,因此文件所列公式中的税率必须用现行有效税率代替 。
(二)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税款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税前扣除增加了特殊附加扣除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为员工承担全部税款,计算过程就比较复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引入新的计算公式之前,国税发﹝1994﹞89公式也可以借鉴,但只需在“费用扣除标准”中增加当月税前可扣除的“特殊扣除”,同时,扣缴义务人可以使用excel表格中的公式或函数公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
【案例-1】雇主为雇员全额承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计算
根据李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乙公司每月支付税后工资2万元 。假设2019年1月李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及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扣除合计4000元 。
问:2019年1月,乙公司应向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所附税率表的方法,也可以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略作处理,将“累计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折算为免税,如下:表-1
本案中,李税后工资为20,000.00元,特殊扣除额、特殊附加扣除额和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扣除额合计为4,000元,故李的税后收入=20,000.00-4,000.00-5,000.00=11,000.00元 。
因此,根据我们处理过的不含税月税率表,我们可以发现适用税率为3%,快速扣除为0 。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十四条给出的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快速扣除)/(1-税率)=(20000.00-4000.00-5000.00-0.00)/(1-3%)=11340.21元
代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11340.213%=340.21元
测试计算结果:
工资收入含税=20000 340.21=20340.21元;
应纳税所得额=20340.21-5000-4000=11340.21元;
应税金额=11340.213%-0=340.21元 。
建议读者核对一下自己的计算结果,确保没有错 。
我们也可以用解方程来计算,计算结果也会一样 。
为了简洁起见,这里的案例计算的是1月份的预扣税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承担了员工2月至12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全额税额,则需要先计算累计金额,再挤压本月的扣缴金额,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
至于用excel表格应用函数式公式进行计算,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试试,也很方便,这里就不多说了 。
(三)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款的计算
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为税后金额的,还需将所得折算为含个人所得税的所得计算税额 。因此,为了计算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的税额,还需要将含税税率表处理成不含税税率表,如表-2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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