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之后,“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对于“一掷千金” , 乃至于战国时代纵横家口中动辄的“千金之赏” , 以及《史记》中的“千金”记载 , 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说法就是 , 等于“青铜”或“黄铜” 。

这个说法的起源 , 实为“美金”“恶金”之别 , 原出处在《国语·齐语》:

美金以铸剑戟 , 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斸 , 试诸壤土 。

“黄金”肯定不能拿来铸造刀枪剑戟 , 结合春秋时代的金属冶炼水平 , 自然只能认定为“铜” , 郭沫若在其名作《奴隶制时代》中就非常笃定地写道:

所谓“美金”是指青铜 。 剑戟等上等兵器一直到秦代都是用青铜铸造的 。 所谓“恶金”便当是铁 。 铁 , 在未能锻炼成钢以前 , 不能作为上等兵器的原料使用 。 青铜贵美 , 在古代不用以铸耕具 。

然而 , 早在1985年杨育坤、李泽生撰写的论文《“恶金”非铁辨》(刊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03期)中 , 早已通过考古发现说明了一个事实 , 即在管仲所处的春秋中前期 , 铜制农具并不少见 , 反倒是铁制农具难得一见 。

在白云翔发表于2004年01期《文史哲》杂志上的论文《“美金”与“恶金”的考古学阐释》中 , 列举了一系列考古发现 , 如:

西周晚期虢国墓出土的玉柄铁叶剑和铜胶铁叶矛 , 经金相鉴定 , 铁叶部分均为块炼渗碳钢制品 , 也就是说至迟在西周晚期我国先民已经掌握了炼钢技术 。


战国时代之后,“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战国时代之后 , “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

玉柄铁剑

这种发现 , 其实已经完全破除了上文中郭沫若的“断定” , 而其他一系列的铁制品的出土 , 尤其是:

上述各墓中的铁制品 , 都是作为随葬品与其他青铜礼器、兵器和工具等一起被随葬的 , 并且墓主人都是贵族 , 甚至是一国之君 。 相反 , 春秋时期的大量小型墓葬中 , 却很少见到用铁制品随葬 。

这些信息综合之后 , 得出的结论是比较颠覆传统说法的:

在春秋时期 , 戈、矛、剑、戟等兵器不仅大量用青铜铸造 , 而且同样用铁制作;铁被用于农耕具的制作 , 青铜同样也用于农耕具的铸造 , 尤其是当时的金属农耕具主要是青铜制品;随着西周晚期炼钢技术的发明 , 人们不仅没有把铁视为劣质金属 , 反而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将其视作贵重金属 , 至少是与青铜等而观之的 。 因此 , 把“美金”和“恶金”分别解释为青铜和铁 , 尤其是把“恶金”解释为铁 , 显然是缺乏历史根据的 。

那么 , “金”是否曾经在一定时期内等于“铜”呢?

答案是肯定的 。

在上述《国语·齐语》的原文中就有记载:

桓公问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 , 齐国寡甲兵 , 为之若何?管子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 , ……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 , 轻罪赎以鞺盾一戟 , 小罪谪以金分 , ……美金以铸剑戟 , 试诸狗马;恶金以铸诅、夷、斤、斫 , 试诸壤土 。 甲兵大足 。

其中“小罪谪以金分” , 其实就已经说明 , 管仲要施行的是“小罪”罚“金” , 这里的“金” , 在《管子·小匡》中叙述详细:

小罪入以金钧 , 分宥薄罪入以半钧 。

当时三十斤为一钧 , 分宥则是指主犯之外的从犯相坐之人 , 就只需要缴纳一半 。

也就是说 , 此时的“小罪”可以用三十斤“铜”予以抵偿 , 这种思路 , 同见于《周礼·秋官司寇·职金》:

掌受士之金罚、货罚 , 入于司兵 。

金罚 , 即罚金 , 货罚 , 即罚物 , 也有注释者解释为“贝币” , 三解结合秦律的规定(应或为实物) , 不太认可 , 且置之不论 。

在《尚书·吕刑》中有这么一段记载:

墨辟疑赦 , 其罚百锾 , 阅实其罪……宫辟疑赦 , 其罚六百锾 , 阅实其罪 。 大辟疑赦 , 其罚千锾 , 阅实其罪 。 墨罚之属千 。

这个锾 ,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指出 , 通“锊” , 锊为重量单位 , 但有两种说法 , 一种说三锊为二十两 , 也就是6.66两 , 另一种说法是一锊为6两 。


战国时代之后,“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战国时代之后 , “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

朕匜

之所以提及它 , 是因为1975年出土的“朕匜”就记录了以“锊”或“锾”为单位的一次罚金判决 , 译文节选如下:

依你罪 , 我本应鞭打你一千下 , 施以墨刑;但现在我大赦你 , 免去你的五百鞭 , 另外五百鞭 , 改罚金三百锾 。

300锾 , 按照上面的换算比例也就是2000两 , 或1800两 , 如果是“黄金”的话 , 这个数量级就有点太大了 , 可见 , 这件青铜器断代在西周 , 可见 , 自西周至管仲所在的春秋中前期应该所谓的“罚金” , 都是罚铜 。

为什么说如果是黄金的话 , “数量级”太大呢?

因为战国后期 , 我们有出土的秦简作为对照 , 《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中记录:

“十六两一斤 , 卅斤一钧 , 四钧一石 。 四万六千八十铢一石 , 千九百廿两一石 , 百廿斤一石 。 ”

这是非常清晰的“衡制”换算的标准 。


战国时代之后,“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战国时代之后 , “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

秦权 , 即秦朝的标准砝码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记载:

“马甲一 , 金三两一垂 , 直(值)钱千九百 。 金一朱(铢)直(值)钱廿四 。 赎死 , 马甲十二 , 钱二万三千卌(音xi , 四十) 。 ”

注意 , 这里的“赎死” , 就是赎“死刑” , 相当于《尚书·吕刑》中的“大辟” , 需要秦半两钱23040枚 , 相当于“金”960铢 , 24铢为1两 , 也就是40两“金”可以赎死 , 而《尚书》中却是“罚千锾” , 也就是6000两或6666两 。

两者数量级差距过大 , 完全可以确定是两种东西的衡量了 , 而且 ,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大量的“赀一甲”、“赀一盾”(作者认为 , 这才是“货罚” , 即实物上缴)的律文规定 , 《岳麓书院藏秦简》和《里耶秦简》中也多有相关的换算记录 , 如:

“赀一甲直(值)钱千三百卌四 , 直(值)二两一垂 , 一盾直(值)金二垂 。 赎 耐 , 马甲四 , 钱七千六百八十 。 ”;“……公士僰道西里亭赀三甲 , 为钱四千卅二 。 ”

也就是说 , 1甲值钱1344 , 黄金2.33两(二两一垂 , 一垂为0.33两);1盾值钱384 , 黄金0.66两(二垂) , 1马甲值钱1920 , 黄金3.33两(三两一垂) 。

赎耐刑 , 也就是剃光胡须、鬓发 , 但是保留头发的刑罚 , 需要钱7680 , 也就是13.33两黄金 , 这个相比管仲时代的轻罪罚铜30斤 , 也就是480两 , 可是差着不少数量级呢 , 这些都说明 , 战国末年的秦国和秦朝 , 早就不再用“罚铜”作为手段 , 而是代之以“罚金” , 也就是真正的“黄金” 。

那么 , 对于商品经济更加发达的关东六国而言 , “千金之赏” , 就更不可能是“铜”了 , 1000斤铜 , 不够寒碜人的呢……

回到主问题 , 秦、汉时代既然“金”已经指代为“黄金” , 那么 , “千金”到底是1000个什么单位的“黄金”?

说到这儿 , 就要先纠正一些说法 , 就是黄金在中国古代历史上 , 早已是法定货币 , 很多人都因为教科书知道“郢爰”是金币 , 但是不知道 , 在秦国、秦朝和汉朝 , 都以黄金为法定货币 , 铜质半两钱则是“下币” 。


战国时代之后,“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战国时代之后 , “一掷千金”中的“金”已不再是“铜”// //

郢爰

距今2000余年前 , 楚国已使用了图中的金钣 , 由于钤有方形或者圆形的小印 , 习惯上被称为“印子金” 。 金钣上的铭文有郢爰、陈爰、专爰、覃金、隔爰及卢金等等 , 尤其以“郢爰”为多 , 因此也被称为“爰金” 。 “郢”为楚国都城名 , “爰”为当时楚国的货币重量单位 。

《史记·平准书》的说法是:

“及至秦 , 中一国之币为等 , 黄金以镒名 , 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 , 重如其文 , 为下币 。 ”

也就是说 , 黄金的“一金” , 在秦朝为“一镒”黄金 , 所谓“千金” , 其实就是“千镒”黄金 , 不过对于“镒”这个重量单位究竟多重 , 至今学术界莫衷一是 , 为啥呢?

原因很简单 , 正如上文中展示的秦朝“衡制”标准换算里 , 根本没有“镒” , 有它的位置的是东方六国 。

在秦国和秦代出土的文物 , 有“镒”这个重量单位铭文的 , 只有陕西临潼武家屯出土的秦代金饼一件 , 上书“益两半” , 问题是 , 该金饼重量250克 , 与秦1斤(16两)吻合 , 与汉代文献所见的1镒为20两或24两的说法都不吻合 。

战国时代已见考古成果的 , 有齐、楚、卫、三晋用“镒” 。

其中:

楚镒为16两 , 该国用镒—两制;卫镒、三晋镒为20两 , 卫、韩、魏用镒—釿制 , 赵用镒—两制;齐镒为24两 , 该国用镒—锱制 。 与以上各国均不同 , 秦则采用斤—两制 。

综合这些信息 , 我们只能推测 , 是秦并天下之后 , 将原本东方六国常用的“镒”这个通用“衡制”概念 , 变成了专属的货币“衡制”概念 , 而其基本重量应该约等于秦制的1斤 , 也就是16两 。

而到了汉初 , 《史记·平准书》记载:

“汉兴 , 接秦之弊 , 丈夫从军旅 , 老弱转粮饟 , 作业剧而财匮 , 自天子不能具钧驷 , 而将相或乘牛车 , 齐民无藏盖 。 於是为秦钱重难用 , 更令民铸钱 , 一黄金一斤 , 约法省禁 。 而不轨逐利之民 , 蓄积馀业以稽市物 , 物踊腾粜 , 米至石万钱 , 马一匹则百金 。 ”

到了刘邦建国 , 干脆把一金黄金定为1斤(248克左右) , 不再用过去的“镒”说事儿了 。 最近在海昏侯墓出土了大量的汉代金饼 , 其中几块上有日期和铭文 , 指明为“酎金” , 重量均在250克左右 , 可以为上述文献记载的实物佐证 。

所以 , 到了西汉 , “一金”就是黄金“一斤” , “千金”也就是1000斤“黄金” , 而不是什么“黄铜” , 这个东西 , 在《二年律令·金布律》里明确有规定什么成色的不能进入市场流通 , 成为“行金” , 不接受“行钱和行金交易 , 要罚金四两” , 也就是说 , 在西汉王朝 , “黄金”和秦朝一样 , 都是流通货币 。

而且 , 仅仅从海昏侯墓中 , 考古学家就发现了大约120公斤的黄金 , 说明在当时社会上层的黄金拥有量并不小 , 比如史书记载文帝的亲儿子梁孝王死时:

“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 。 ”

不过在东汉之后 , 黄金逐步退出了“上币”的位置 , 而成为一种纯粹的贵金属 , 一直到现代 , 在中国再也没有成为“法定货币” , 而到了明清时代 , 白银通行 , 文人们动辄“金”如何、“白金”如何 , 实际上说的都是白银 , 专指黄金的时候 , 都会特别指出 , 只能说是“雅称”“美称” , 而非什么实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