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三十七:钻研军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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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 , 字松坡 , 别号击椎生
(接上期)
五、推行义务兵役制是加强军队组织建设的根本 。 早在日本留学期间 , 蔡锷在涉猎西方近代战争史的过程中 , 就认识到兵役制度对战争的胜负具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 为此 , 他对中西的兵役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 他认为 , 班固《汉书》上记载的殷周以井田制为基础 , “有税有赋 , 税足以食 , 赋足以兵” , “是以除老弱不任事之外 , 人人皆兵”的民军制 , “与今日欧美诸强国殆无以异” 。 而汉代、北齐的征兵制也“与斯巴达之国制颇相仿佛” 。 但中国自“唐、宋以降 , 始专用募兵制 , 而国民皆兵之制扫地矣 。 民既不负捍卫国家之义务 , 于是外虏内寇 , 而中夏为墟 , 数千年神器 , 遂屡为异族所据” 。 通过对1793年法国抗击以英国为首的反法联军战争、1813年普法战争等近代西方战争实例的分析 , 蔡锷指出 , “近百年来 , 为一切政治之原动 , 而国制组织之根本者 , 则立宪制度是也 。 为一切军事之原动 , 而国军组织之根本者 , 则义务兵役制也 。 新国家之有是二者也 , 犹车之有两轮 , 鸟之有两翼 。 ”从未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需要出发 , 蔡锷积极主张融合西方近代兵役制度长处和中国古代民军制、征兵制的精华实行义务兵役制 。 在他看来 , 与当时中国实行的募兵制相比 , 义务兵役制至少有两大好处:其一 , “义务兵役者 , 聚国民而为一大团体” , 使人人都有保卫国家之义务 。 这样一旦发生战争 , 就有充足的后备兵员予以补充 。 其二 , 是解决国家军费有限而又要训练出大量有水准的军事人员这两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 因为实行义务兵役制 , 可以用“养一兵之费 , 更番而训练之 , 能者归之野 , 更易时新 。 以二年为期 , 则四年而倍 。 十年五倍之矣” 。 这样就能“以少数之经费得多数之军队 , 又能不失其精度是已” 。 所以 , “佣兵者 , 以十年练一人而不足;征兵者 , 以一费得数兵而有余也” 。 如何在中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呢?蔡锷参照近代西方各国的做法 , 提出三方面建议 。
第一 , 国家要颁布有关法律 , 对兵役的种类和服役的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 , 并予以强制实施 。 他认为,“民非强迫不肯服兵役 , 国亦非强迫不能行征兵也”,因此建议国家制定有关法律 , 具体规定为:凡国之男子 , 除处重罪之刑者和残废者之外 , 自十七岁迄四十七岁 , 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 兵役分为常备兵役、后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四种 。 常备役七年 , 其中前三年为现役 , 后四年为预备役 。 现役者 , 自满二十岁者服之 , 征集于军队中受正规军事教育 , 三年后退归预备役 , 返之乡里 , 每间一年于农隙后召集复习 , 以备战时之召集 。 后备役十年 , 以满预备役者充之 , 战时在后方从事修铁路、占领地、守护兵站线、护送武器弹药、镇压土匪等工作 。 补充役十二年 , 以未能服兵役之壮丁充之 , 于农隙时征集并施以短期军事教育 , 战时视其年龄之大小 , 或编入守备队 , 用之于后方 , 或编入补充队 , 以为第一线伤亡病失之预备 。 国民兵役分为第一国民军 , 第二国民军 。 第一国民军 , 以满后备役及补充役者充之 。 第二国民军以其他未受军事教育者充之 , 当国家处于危急存亡之际 , 兵力不敷之时召集之 。
第二 , 国家要设立各级专门行政组织机构 , 从事征兵工作 。 他建议 , 全国征兵机构自上而下分为中央、军区、旅区、征募区四级 , 其中中央征兵官由陆军及内务之行政长官兼之 , 军区以下的各征兵区域与地方行政区域相同 , 征兵工作负责人以当地的军事长官与行政长官担任 。 蔡锷认为 , 这样既有利于密切军民关系 , 又有利征兵工作开展 , 还有利于士兵之间的团结 。
第三 , 国家要明确征兵行政机构应从事的事务 , 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 蔡锷认为 , 征兵具体分为征集事务、召集事务和监视事务 。 征集事务细分为准备、分配、检查、征集等四项 。 所谓准备 , 就是全国自上而下摸清适龄青年人数;所谓分配 , 就是国家根据年度征兵计划和各地适龄青年人数 , 确定各地应征人数;所谓检查 , 就是对应征对象进行体检 , 挑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 所谓征集 , 就是确定可以服役的人员 , 编入相应的部队 , 并予以公布 , 定期到征募区集中 , 由各部队派员迎接 。
召集事务分平时之准备和战时之实施两类 。 所谓平时之准备 , 就是“政府示其召集之要纲 , 以颁诸军 , 军长准之 , 定其召集之人员 , 以颁诸征募区司令官 , 区司令官乃订成各县之召集名簿及召集令 , 以送之县 , 县别存之 。 召集令者 , 一人一纸 , 记其姓名、住址、召集之地点 , 惟时日则空之 , 以待填也 。 而凡交通之关系 , 旅行之时日 , 集合之地点 , 监督指挥之人员 , 无一不预为计画 , 以免临时之周章也” 。 所谓战时之实施 , 就是“元首以动员令行之 , 政府以颁诸军 , 军以颁诸:(一)地方长官 , (二)各宪兵、警察队长 , (三)各部队长 , (四)征募区司令官 。 区司令官以达诸县 , 县记载其时日以颁诸村 , 村以达诸各人 。 各人之受令也 , 乃按照令内所规定之时日、地点、道路 , 以至于召集事务所 。 各部队先期派员迎之 , 率以归于队 , 而地方官吏及警察、宪兵同时布监视网 , 以监督之 , 防逃役也” 。
监视事务分为入伍前之监视和退伍后之监视 。 所谓入伍前之监视 , 就是“人民自十七岁起 , 即有受监视之义务 , 如迁移必须报告本区 , 旅行则必得许可是也” 。 所谓退伍后之监视 , 一为复习 , 将退伍人员复召之入伍 , 进行训练 , 以期不忘 。 训练时间在预备役中至少二次 , 后备役中至少三次 , 每次必于农隙期自三周至六周不等;一为点名 。 就本地征集之兵役 , 检查其体格及执业 , 以验其适于军事之程度 。 “此皆所以为战时召征之准备也” 。 此外 , 为了使义务兵役制达到征之能来、来之能教、教之能归、归之能安、临战召之即至的效果 。 蔡锷还提出 , 国家要相应整理地方行政机关、改良军队教育和注重发展国民经济 。
在中国军制发展史上 , 蔡锷是第一位全面阐述义务兵役制度的军事家和政治家 。 1840年鸦片战争后 , 清政府中一些头脑清醒的王公大臣曾发起了一场以促进中国军事近代化为主要目的的洋务运动 。 但在“中体西用”思想的指导下 , 洋务派所进行的军事改革仅限于引进西方枪炮和进行某些西式操练等方面 , 而对作为军事改革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的兵制改革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 因而未能建立起适应近代战争需要的新兵制 。 正当清军兵制发展停滞不前之际 , 日本却出于对外扩张的需要 , 在考察学习西方兵制的基础上 , 于19世纪70年代颁布了《征兵法令》 , 进行了全面的兵制改革 , 大大增强了军队的实力 , 为发动侵华战争并在甲午战争中获胜奠定了强大的军力基础 。 就某种意义而言 , 甲午战争是一场先进的义务兵役制度必然战胜落后的募兵制度的战争 。 因此蔡锷主张改革中国兵役制 , 实行义务兵役制度 , 对于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适应近代战争发展的需要 , 对于中国在未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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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军事计画》
六、改革军队编制是增强军力的必然选择 。 军队的编制关乎军队的强弱,是军队建设的重要方面 。 合理的军队编制是战斗力的倍增器 , 不合理的军队编制往往导致整个军队的覆没 。 蔡锷深谙此道 。 在广西编练新军之时 , 他就为当时军队编制的混乱大伤脑筋 , 曾对石陶钧说 , 新军编制畸零 , 往往是号称一标(相当于一团) , 实仅一队 , 这样下去 , “殊不足以垂久远” 。 因此 , 在《军事计画》中 , 蔡锷专门研究军队编制问题 。 他认为 , 军队建设“人至众也 , 事至烦也” 。 在这种情况下 , 要实现“统率于一人意志之下 , 若身之使臂 , 臂之使指”的功效 , 必须讲求组织之法 。 “所谓军事之组织者 , 编制是也” 。 他以木燧为例 , 形象地道出了编制的重要性 。 他说:“一木燧 , 至微也 , 至轻也 , 至便于取携也 。 置百万燧于此 , 而欲以一手携之 , 将何道之从?于此有术焉:每百竿则箧之以匣 , 每百匣则包之以纸 , 每百包则匡之以箱 , 而系之以索 , 一手举之耳 。 ”因此 , 他认为 , 军队编制的目的 , 就是通过“众以部分 , 事以类合 , 分合得宜”达到“人与器合”、“兵与兵合”、“军与军合”、“军与国合” 。
从西方近代军队编制的发展和中国军队适应近代战争的需要出发 , 蔡锷提出了改革全国军队编制的方案 。 他主张全国军事力量应由五个方面组成 。 一是以常备役为主体的野战军 。 这是“国中之最良之质 , 负最重之任 , 以从事于野战者也” 。 二是以后备役为主体的守备军 , “所以守卫国内及占领地 。 若野战军不敷用 , 则以守备军助之” 。 三是以补充役及开战年度之新兵为主体的补充军 , “所以备野战军、守备军之死伤疾病 , 欲维持其兵力不少衰者也” 。 四是以民兵役为主体的国民军 , “当存亡危急之时 , 则召集以当国内守卫之任者也” 。 五是以常备军为主体的特种队 , “所以任技术上之专门任务” 。 蔡锷认为 , 国家有此五种军事力量 , “于是有战于外者 , 有守于内者 , 有维持于后方者 , 有应变于临时者 , 而国乃可言战” 。
与此同时 , 蔡锷以“部分”和“类分”两种方式详细阐述了野战军的编制大纲 。 以部分 , 野战军由军、军团、师、旅、团、营、连自上而下组成 。 “军”是“一战役中能独立 , 专任一方面之战事”的军事组织 。 其所统军团之数 , 至多不得过六个 , 由军司令部、野战军团(二个以上)、骑兵师(一个以上)、兵站部和铁道队、电信队、飞机、要塞、炮队组成 。 “军团”是“能独立作战之最小单位” 。 其组织编制 , 平时即定之 , 非若军之编制 , 临战而始有 。 军团各有补充之区域(即军区制) , 故名之曰战略单位 , 其人数以三万人为准 , 由军团司令部、步兵师(二个以上)、骑兵或炮兵之一部、工程队一营和辎重组成 。 “师”是“能终始一战斗的军事组织” , “其要在使各种兵(步、骑、炮)能互相为用 , 而发扬其最大之威力” , 由司令部、二个步兵旅、一个骑兵旅、一个炮兵旅、一个工程连和轻便辎重组成 。 “旅”是各兵种之最大团结也 。 有步兵旅、骑兵旅、炮兵旅等 。
以类分 , 野战军由司令部(指挥作战)、战列队(实行战斗)、辎重队(接济军需)和兵站(联络后方)四个部分组成 。 蔡锷指出:司令部是军队之神经系统 , 军队按其小大等级 , 各置司令部 。 其编制上的原则 , 一是部中不得置两首长 , 即进言于首长之前者 , 只准一人;二是司令部之幕僚 , 以愈少愈妙 。 “人少则下忙而上闲 , 责任专而分业定也 , 人多则下闲而上忙 , 议论杂而人事烦”;三是司令官以闲静为治事为要则 , “闲静者 , 不亲小节之谓” 。 战列队是实际担负战斗之任务的军事组织 , 以各兵种能各竭其能 , 互相为用编制的原则 。 步兵之长 , 在用其广而富于独立性 , 能远战(火器) , 能近战(白刃) , 能攻能守 , 能不受地势天时之限制 。 最后胜负之决 , 首在步兵 。 其编制之最大者曰旅 。 一旅二团 , 一团三营 , 一营四连 。 连以二百至二百五十人为率 , 图使用之便利 , 分为三或四排 , 各以将校长之 。 骑兵之长在其速力 , 然能攻不能守 , 虽负枪能远战 , 而非其本能也 。 故除袭击外 , 则于侦探、通信诸勤务最为适宜 。 其最大之编制为旅 。 一旅二团乃至四团 , 一团三连乃至五连 。 一连以五十骑为率 , 为便利计 , 分为四排 , 以将校长之 。 炮兵之长 , 在其大炮之远射力 , 及其弹丸之破坏力 。 然能远战不能近战 , 故不能决最后之胜负 , 而最适于为决战之准备 。 运动困难是其一短 , 各国近日则交通日便 , 技术日精 , 而火炮之威力亦放大 。 其最大之编制亦为旅 。 一旅二团 , 一团二营或三营 , 一营三连 , 一连之炮兵 , 以六门或四门为率 。 凡计兵力 , 步以营计 , 以千人为标推 。 骑兵、炮兵以连计 , 骑兵以骑计 , 炮以门计 。 此外则各种技术队 , 如工程、电信等类 , 则架桥、造路、筑垒、通信等勤务 , 其最大编制以营计 。 辎重部队是随作战部队运动 , 并为其提供弹药、粮秣、医药和器具等军用物资的团体 。 每一军团辎重部队的编制为一弹药纵列 , 辖两个弹药营;一辎重纵列 , 辖两个粮秣营、三个卫生队、十二个野战医院、一个马厂和两个炊具纵列;一架桥纵列 。 兵站是军队与本国之联络机关 , 主要承担输送野战军一切需用物品及人马于战地 , 还送一切不用物品及伤病兵于本国 , 为往来于兵站之间的军事人员提供医疗、食宿、物资等方面的服务 , 保护、修理、建设本区内之交通线和管理本区内之地方行政事宜等工作 。 兵站的编制分为兵站监部、兵站司令部、兵站诸队、兵站诸厂、兵站诺纵列等五个系列 , 每个系列又根据其任务细分成若干部或队 。 如兵站监部辖本部、兵站宪兵部、兵站军需部、兵站军医部、兵站兽医部、兵站法官部、兵站电信部等七部;兵站各队分兵站守备队、兵站铁路队、兵站通信队;兵站各厂分野战兵器厂、卫生材料预备厂、野战被服厂和预备马厂;兵站各纵列分为兵站车辆纵列、兵站仓库纵列兵站粮食纵列、兵站炊具纵列和兵站弹药纵列 , 等等 。
在提出军队编制方案的同时 , 蔡锷认为 , “军制与国制之关系有若唇齿” , “军事之组织有恃乎国家之行政能力” , 因而主张根据军制与国制相一致的原则 , 依国家行政区域设立军区 , 实行军区制 , 使行政官与军政官同心协力 , 军队与地方互相结合 。 这样 , “司令官及军需官于战务一定之制限内 , 有自由处分之权利 , 不必仰中央之指挥” , “军队乃有其根据 , 可以生生不绝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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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治军格言
七、加强教育训练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 蔡锷认为:“军人者国民之精华也 , 故教育之适否 , 即足以左右乡党里闾之风尚 , 与国民精神上以伟大影响 。 盖在军队所修得之无形上资质 , 足以改进社会之风气 , 而为国民之仪表 。 挚实则刚健之风盛 , 则国家即由之而兴 。 故负军队教官之任者 , 当知造良兵 , 即所以造良民 , 军队之教育 , 即所以陶冶国民之模型也 。 ”因此 , 对于军队的教育和训练 , 蔡锷历来十分重视 。 怎样加强军队教育训练 , 使之成为国防的干城?蔡锷认为必须以兵与器一致 , 兵与兵一致 , 军与军一致 , 军与国一致等四个“一致”为军队教育之纲领 。
所谓兵与器一致 , 就是通过教练使兵卒有娴熟的军事技艺 , 达到心、身与武器的一致 , 以提高单兵的军事素质和作战能力 。 蔡锷认为 , “一艺之微 , 其能成功而名世者 , 必有藉乎精神、身体、器用三者之一致” 。 兵与器一致的教育也是如此 。 他说:“书家之至者 , 能用其全身之力于毫端 , 而力透纸背 。 军人之执器以御敌 , 无以异于文人执笔而作书也 , 方法虽不同 , 其所求至乎一致者一也 。 兵卒之来自民间也 , 其体格之发达 , 各随其艺以为偏 , 身与心尤未易习为一致 , 故必先授以徒手教练及体操 , 以发达之 。 体与神交养焉 , 然后授以器 , 使朝夕相习焉 。 以至简之方法 , 为至多之练习 , 久久而心、身、器三者一致乃可言也 。 故夫步兵之于枪也 , 则曰托之稳、执之坚、发之自然 。 骑兵之于马也 , 则曰鞍上无人 , 鞍下无马 , 皆极言其身与器之一致也 。 ”他指出:“学问之道本无穷期 , 况军事日新 , 苟非勤于操练 , 则昔之所学者 , 不免随得随失 , 今所未知者尤属愈离愈远 。 ”因此 , 他要求部队“戒满戒盈” , 不断加强军事训练 , 使“技艺日练日精” 。
所谓兵与兵一致 , 就是要教育官与兵、兵与兵坦诚相待 , 精诚团结 , 苦乐与共 , 生死相依 , 形成一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 。 蔡锷指出:“人心至不齐也 , 将欲一之 , 其道何由?曰有术焉 , 则逆流而入是也 。 逆流云者 , 自外及内 , 自形式而及于精神是也 。 以颜子之圣 , 询孔子以仁 , 而其入手则在视、听、言、动 。 军队教育之道 , 其若是已 。 是故步伐之有规定也 , 服装之必整齐也 , 号令之必严明也 , 整饬其训练于外 , 所以一其心于内也;器具之有一定位置也 , 起居之有一定时刻也 , 严肃其内务于外 , 所以一其心于内也 。 虽然 , 亦更有其精神者存焉 , 则人格之影响 , 情分之交感是也 。 惟人格有影响 , 而上下间之关系以深 , 惟情分有交感 , 而彼此间之协同以著 。 此种一致之基础 , 成于战术单位之连 。 连者军队之家庭也 , 其长则父也 , 连之官长 , 成年之弟兄也 , 弁目之长 , 曰司务长者 , 则其母也 。 是数人者 , 于兵卒一身之起居、饮食、寒暑、疾病 , 无不息息焉管理之 , 监视之 , 苦乐与共 , 而其情足以相死 , 夫而后一致之精神立焉 。 此一连教育之主旨也 。 ”
所谓军与军一致 , 就是教育各部队之间要协同配合 , “使各知其联合之要领” 。 蔡锷指出:“自征兵制行 , 而兵之数量日以增 , 技术发达 , 而兵之种类日以繁 , 文明进步 , 而将校之知识日以高 , 于是军与军之一致 , 其事愈难 , 而其要益甚 。 自其纵者言之 , 则将将之道有视乎天才 。 自其横者言之 , 则和衷共济有视乎各人之修养 。 此种一致 , 盖与国家存在之源同 。 其根据历史之传统一也 , 伟人之人格势力二也 , 智识锻炼之一致三也 , 人事系统之整齐四也 。 而每年秋操 , 图各兵种使用上之一致 , 使各知其联合之要领 , 则犹其浅焉者耳 。 ”
所谓军与国一致 , 就是要教育军队热爱祖国 , 使之具有为国家英勇献身的精神 。 蔡锷认为 , 在列强环伺、中华民族处于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面前 , 救国图存是第一位的 。 因此 , 加强军队的爱国主义教育也就成了蔡锷军队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 。 如何对军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呢?蔡锷提出了一种以具象代替抽象的爱国主义教育办法 。 他说:“人格之表现最显著者 , 为声音 , 为笑貌 。 视之而不见 , 于是有国旗焉 , 听之而不闻 , 于是有国歌焉 。 闻国歌而起立 , 岂为其音?见国旗而致敬 , 岂为其色?夫亦曰是国之声 , 国之色也 。 有国旗 , 有国歌 , 而国之声音、笑貌见矣 。 此为第—步之爱国教育最普及者也 。 人格表现之较深者 , 为体段 , 为行动 , 于是有地图焉 , 则国家之体段见矣 , 于是有历史焉 , 则国家之行动现矣 。 是故读五千年之历史 , 而横揽昆仑、大江之美者 , 未有不油然兴起者也 。 有历史 , 有地理 , 而国家之影 , 乃益状诸思想而不能忘矣 。 是为爱国教育之第二步 。 虽然 , 犹其浅也 , 犹其形也 , 而未及乎人格精神也 。 ……故国家于声音、笑貌、体段、行动之外 , 尤贵有一种民族的传统精神以为其代表 , 而爱国教育乃可得而言焉 。 ”因此 , 爱国教育之第三步 , 就是要以历史上爱国英雄的典型事例进行民族传统精神的教育 。 蔡锷这种由浅入深、以具象代抽象的爱国主义教育方法至今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
除了提出“四个一致”军队教育纲领之外 , 蔡锷还根据“学战于战”的原则 , 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军队教育的经验 , 提出了军队教育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 第一 , “军事教育之主体在军队 , 不在学校” 。 他认为:“平时之军队 , 以教育为其唯一事业 。 战争之教育 , 以军队为其唯一机关 。 学校者,不过军队中一部分人员之补习机关而已 。 以教育与学校相联想 , 则军队教育无进步 , 而一部分之事业 , 必将为主体所排斥而后已 。 ”因此 , 他主张 , 军事教育不能象普通教育那样 , 学生由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一路读上去 , 而应当实行分段式教育 , 一个阶段的学习结束后 , 到部队实践 , 实践一定时间后再选拔进高一级学校继续深造 , 深造完毕后 , 又到部队实践 , 如此循环下去 。 他认为 , 这样做是因为“将校之真实本领在统驭 , 其根本事业在军队 。 惟知识上一部分教育 , 在军队分别授之则事较不便 , 则聚之一堂为共同之研究 , 是则学校教育之目的耳” 。 这体现了蔡锷军队教育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 不断提高部队作战能力的思想 。 第二 , 要根据战争危险、劳苦、情状不明、意外事变的特性 , 加强对官兵在不畏艰险、吃苦耐劳、机智灵活、临机应变等方面教育和训练 。 第三 , 要保证军事教育的时间 , 兵卒教育不少于四个月 , 兵役不少于两年 , 使官兵的战术、技术达到“纯粹之境” 。 第四 , 要注意培养军队的优良传统,使之成为习惯势力,在无形中影响官兵 。 由上可知 , 蔡锷的军队教育训练思想既注重军队的军事技能训练 , 又注重军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一致精神的培养 , 体现了他努力创建一支忠于祖国、技术精湛、适应近代战争需要、高素质的军队的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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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的指挥刀
八、加强军队人事和财务管理是落实国防建设的重要条件 。 蔡锷指出:“军事上关于用人之制 , 名之曰人事 , 关于用财之制 , 名之曰经理 , 人事得其道 , 经理得其法 , 而军政之义备矣 。 ”他还说:“用人得其道 , 用财得其法 , 则兵可征 , 器可制 , 编制得其用 , 教育得其据 。 ”从这里 , 我们不难看出 , 蔡锷对于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 。
在人事管理方面 , 蔡锷认为 , “向上者 , 人性之自然 , 然侥幸心不可有 , 而希望心不可无 。 人事不得其道 , 其祸之流于积极方面者 , 则侥幸心之发达是也 。 ……其祸之流于消极方面者 , 则希望心之绝灭是也 。 ”基于此 , 蔡锷指出 , “人事者 , 军秩之原 , 军纪之础 , 而服从之所由生也 。 人事不整 , 而欲求军队之服从 , 不可得也 。 ”他参照欧洲诸国军队的经验 , 对中国军队的人事管理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 , 军队的初级军官必须来源于军校的毕业生 , 并须经一定时间的见习和将校团会议研究后方可任命为少尉 。 因此 , 军事学校培养的学生必须与军队的需要相一致 , “学校不能舍军队而自招学生 , 军队不能舍学堂而自辟将校” 。 否则 , 军事学校培养的学生“毕业而无职 , 社会上无术以自存也 。 群天下之年少气盛 , 而奔走南北焉 , 国之危弱 , 盖可知矣 。 ”第二 , 军官的升补要讲资格 , “有一定之顺序 , 而官与职必相联系也” 。 “军有额 , 职有缺 , 而官与职必相侔焉 。 虽以皇帝之大权 , 不能越级而任人以官 , 无缺而授人以职 , 以示国家之进退人才 , 非私人所得而左右之也” 。 第三 , 军官的拔擢要有制度 , 并有一定的限制 , 使“权不操诸一人 , 事不定诸一日” , 以达到“励士气 , 登人才”和“受者无幸得之心 , 而不受者无不平之念”的效果 。 因此 , 蔡锷提出 , 对军官的提拔要实行停年制 , 以示拔擢制之最小限(如少尉非二年不能升中尉之类) , 并建立自下而上的层层考核上报制度 , “皆曰贤也而后用之” 。 第四 , 军人的退役要有定时 , 并“有相当之俸给 , 以保其位置;有相当之事业 , 以利用其精神” 。 这样 , “国家有以报其劳 , 个人亦有以自处” , 国家和个人就“相安于正轨也” 。
在财务管理方面 , 他认为 , 财务管理工作融法律、军事、科学于一体 , 是一门内容详密、范围广阔的“专科之学” 。 财务管理工作如果不得其法 , “则平时可以掷无限之金钱 , 而临时军队寸步不能动 。 当费而不费 , 则事不举 , 不当费而费 , 则财用匮” 。 因此 , 他提出 , 在财务管理上要讲究“二纲四目” 。
所谓“二纲”就是:第一 , 要正确处理国法之要求与战争之要求的关系 。 “国家行政之事根于法 , 而军队唯一之目的在乎战胜 。 公物之运用 , 国法上之事务也 , 凡一出一纳 , 违乎法定之手续者 , 即谓之为不正当 。 非好为繁重也 , 法立则然也 。 军队以战斗为目的 , 而其需用贵迅速 , 贵确实 , 则时或有立军制于国法之外者矣 。 调和于二者之间 , 就国法之范围内而与备战之本旨相合” 。 也就是说 , 财务管理既要有一定规矩 , 又要能满足军队作战的要求 。 第二 , 要正确处理会计与监督的关系 。 “会计者 , 即各种经理方法之实行 , 监督者 , 即各项事务正确之保证 。 惟会计有秩序 , 而监督始有凭籍 , 监督有方法 , 而会计乃能征实 。 会计之事始于预算 , 终于决算 , 监督之事慎于事前 , 结于事后 。 财政依二者以成立 , 军实亦依此二者以充足也” 。 也就是说 , 会计与监督要相互为用 。
所谓“四目” , 一是在金钱管理上 , 军队应设“金柜委员”和联络中央之金库及地方之分库之间 , “有征收、支付命令权之军需处长” 。 金钱的管理“以二人以上为原则 , 其出纳以凭证为前提 , 其授受取与之系统 , 皆各负责任而互为监视” 。 二是在被服管理上 , 中央机关主要负责供给原料 , 规定制式及监督 , 其余事务交给军队自行管理 , 自行周转 。 三是在粮秣管理上 , 由中央根据军事、卫生、经济的状况制定人马配备规定 , 具体事务则由军队设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 四是在营缮管理上 , 军事上所使用土地、家屋之建筑、修理、利用中央负统辖、监督之责 , 各部队设委员管理平日之保存、修理事务 , 并进行技术上的审查和设计 。 在军队财务的管理上 , 蔡锷主张要有规章制度 , 并逐级落实责任 , 所谓“治法尤贵于治人之说也” 。 由此可见 , 蔡锷希望用现代管理模式改革军队的财务管理 , 以提高军费的使用效益 , 保证国防军事活动的进行 。
《军事计画》是蔡锷十多年军事学术研究和军事实践活动的结晶 , 涉及国防建设的方方面面 , 不仅内容丰富 , 论述精辟 , 而且切中时弊 , 提出了国防建设的一些新的见解、新的思路、新的措施 , 集中反映了他希望建设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 , 增强国家军事实力 , 抵御列强侵略的强烈愿望 。 蔡锷这些国防建设思想具有时代开拓性 , 不仅将其国防军事思想的发展推向高峰 , 而且对后世中国国防理论的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 是中国军事宝库中不可忽视的遗产 。
(摘自邓江祁著《护国元勋蔡锷传》之第八章“梦断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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