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争夺祖坟三十年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 , 进士出身的张其仁来到徽州知府任上 , 刚刚办完交接事宜 , 便遇上两姓因为坟地归属问题的互控之案 。 翻阅卷宗 , 发现这是从嘉庆十九年(1814年)就发生的争讼 , 至今已经有30多年了 , 因为没有契约文书 , 所以历任知府都没有能够解决 , 因此每当新知府上任 , 当事人都会来控告 。

张知府提讯当事人 , 发现原告乃是个老秀才 , 如今已经是70多岁的人了 , 弯腰驼背 , 老态龙钟 , 身着一件补丁摞补丁的破旧长衫 , 真是“穷酸之态可掬” 。 张知府想:这样一个穷酸秀才 , 能够锲而不舍地为一处坟地争讼30多年 , 想必这处坟地对他十分重要 , 如今是垂暮之年 , 还风尘仆仆地来府衙告状 , 应该是负屈含冤 。


明清奇案之争夺祖坟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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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被告 , 乃是一个翩翩少年 , 花钱买了个府同知衔 , 身穿五品官服 , 洋洋得意 , 毫不畏惧的样子 , 让人看见就感觉到厌恶 。 张知府想:一个能够花千余两白银去买官衔的人 , 家中应该不会贫困 , 为什么要与一个穷酸秀才死缠烂打地去争一处坟山?是不是有什么风水之说?抑或是地下埋有宝藏呢?

按照一般道理 , 官宦人家与平民百姓打官司 , 稍有气节的地方官 , 都会偏袒平民百姓 , 因为那时候刚正不阿的强项令 , 所具备的基本品德就是打击豪强 , 所以本着:凡是官员与民人争讼 , 必判民人胜诉;凡是有功名者与无功名者争讼 , 必判有功名者败诉;凡是豪强与小民争讼 , 必判小民胜诉;凡是有钱人与没钱人争讼 , 必判有钱人败诉 。 在这些官员看来 , 官员、有功名者、豪强、有钱人都是强者 , 有天然的优势 , 如果偏向他们 , 就会不公正 , 也会受到舆论的指责 。 作为官员 , 说你官员贪污受贿 , 官官相护 , 或者是唯豪强、有钱人马首是瞻 。 此案一个穷酸老秀才 , 与官宦人家争夺坟地 , 按理说这处坟地的价值 , 也就是几十两银子 , 一个能花千余两银子 , 买府同知衔的人 , 怎么能够为这区区数十两的坟地 , 与一个穷酸秀才 , 打了三十多年的官司呢?老秀才穷困 , 这几十两银子对他来说 , 无疑是一种巨产 , 其不顾一切的争夺 , 也是情有可原 。 那么这样一个有钱的官宦人家 , 何苦与一个穷秀才争产呢?给他几十两银子 , 也算不了什么难事 , 为什么苦苦相争三十年 , 不肯相让半分呢?

带着种种猜疑 , 张知府开始审讯 , 先提问原告 。 据供:老秀才名叫黄方来 , 这处坟地乃是祖坟 , 自前明的时候就已经是自家的坟地 , 埋葬有自家的列祖列宗 , 家谱中有“乌鸦泼地形四坟”之说 。 嘉庆十八年(1813年) , 本地豪绅王建高仗势欺人 , 以自己是官宦人家 , 欺负他家贫势孤 , 强占坟地 , 以安葬其父亲 。 黄方来不服 , 来县控告 , 本县以没有契约文书为名 , 不予受理 , 黄方来只好到府衙控告 , 历任知府大人都不能够裁决 。 老大人你想啊 , 我不过一个穷秀才 , 若不是负屈含冤 , 怎么敢与官宦人家打官司 , 屡次来到公堂对质呢?还望张知府做主 , 断还坟地 , 以安列祖列宗之魂灵 。 张知府说:你讲王建高仗势欺人 , 强占你家的坟地 , 可曾与其相商过解决之道?他若给你一些银两 , 你是否可以接受和解呢?黄芳来说:按理说祖宗坟地是绝对不能够出卖的 , 但是祖宗财产子孙守 , 子孙无能 , 无以过活 , 出卖祖产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 他若是给予的价钱合理 , 学生愿将祖坟迁走 , 接受老大人的和解 。

张知府再问被告 , 据供:被告原为王建高 , 现为王兰亭 , 乃是王建高之子 。 王建高曾经在广西任过知府 , 因为丁忧回乡安葬祖父 , 被刁生黄方来拦阻 , 说该坟地乃是他家的祖坟所在 。 这坟地分明是我家的 , 黄方来明显图赖 , 父亲以他无理取闹 , 将其驱逐 , 才将祖父安葬 。 殊不料黄方来刁控到县 , 而后又刁控到府 , 官司打了30多年 , 父亲气愤不过 , 于3年前已经作古 , 如今只有卑职来应诉了 。 大人您想啊 , 我家世代为官 , 家有良田数顷 , 房屋百间 , 也犯不着去抢一个穷酸秀才的坟地 。 再说了 , 世代簪缨的官宦人家 , 先祖都是有厚德的名人 , 如何能够安葬在别人的坟地 , 这不是对列祖列宗的极大不敬吗?儿孙还有何面目觍颜活在世上!分明是他诬赖好人 , 还请大人做主 , 严惩诬赖刁徒 , 为老父申冤 , 告慰列祖列宗的在天之灵 。


明清奇案之争夺祖坟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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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知府说:你既然是世代官宦人家 , 又富有财产 , 给他些银两 , 息事宁人 , 岂不是好?王兰亭说:老大人此言差矣 , 这祖坟若是他家的 , 卑职出些钱也不算什么 , 问题是这祖坟是我家的 , 埋葬我的列祖列宗 , 根本不存在买卖问题 , 我凭什么给他银两?这不是助长刁风吗?再说了 , 我若给他钱 , 就等于承认这坟地是他家的了 , 他若以此为名而迁移坟墓 , 我的列祖列宗就会受辱 , 我若不让他迁移坟墓 , 他必然以迁移坟墓来要挟我 , 再要银钱 , 卑职又将如何呢?

张知府听罢 , 便问:坟地争执双方都无真凭实据 , 那么可有证人为证?

黄方来回答:被告以豪强欺压乡里 , 无人敢来为证 。 学生身无分文 , 又无钱请人为证 。

王兰亭反驳道:老大人 , 事实并非如此!我请证人 , 黄方来不允 , 说是我用钱买人为证 , 因此历任知府大人都不允许卑职带来人证 , 分明是黄方来无赖 , 不允许他人为证 , 并非没有证人 。

张知府说:黄方来有家谱为证 , 你家有何为证呀?

王兰亭说:彼有家谱为凭 , 我也有家谱为证 。 谱上讲:‘宅右旁地内四坟’ , 应该就是这祖坟 。 老大人您想啊!他家乌鸦泼地形四坟 , 这乌鸦有固定住所吗?我家宅右旁地 , 则是固定之处 , 岂能有假?

张知府说:你二人都讲得有理 , 你有家谱为证 , 他也有家谱为凭 , 但家谱是你们祖先所作 , 如何可以为证呢?如今王家找人为证 , 黄家说花钱请人作证 , 证人的证词当然不能够算数 , 而黄家又无证人 , 这样便是没有人证了!如今你两家都没有契约文书 , 只有家谱 , 如何进行裁断呢?看来只能够把坟墓中的死人请出来作证了!让他们来谈谈家谱所指何地 。 如果不起坟墓 , 这个案件无法裁决 。 要是起坟墓 , 你们的列祖列宗又得不到安宁 。 这可如何是好呢?这样吧!你们都先回去 , 待本官托梦于你们的列祖列宗 , 问问他们是什么意思!说完便独自退堂 , 让原、被告出去等候 。

原被告都大为不解 , 官司打了30年 , 历经了无数个知县、知府 , 还没碰到这种问案的 , 这算是什么问案!活人不问 , 却去问死人 , 死人不会言语 , 便说是托梦 , 简直是无稽之谈!

原、被告虽然不相信张知府能够审明此案 , 但也是不放心 , 所以千方百计打探张知府所作所为 。 发现张知府真是煞有介事 , 居然在府衙之内戒斋三日 , 之后便移居城隍庙去住宿 。 这种举动 , 不仅仅使原、被告感觉奇怪 , 凡是听说的人 , 无不觉得知府大人是在装神弄鬼 , 当然也挡不住他们的好奇心 。

第二天早晨 , 张知府传令原、被告一起到坟山去听审 , 整个府城的人都知道知府托了梦 , 不知道梦见什么 , 便跟随前往 , 浩浩荡荡地来到坟山 , 真是“观者如堵” 。

但见张知府让人摆下桌案于坟墓边 , 所有的围观者环立在四周 。 张知府传令带原被告 , 当着众人面说:我已经梦到你们的列祖列宗了 。 他们说这坟中自有主人 , 但此时不告诉本官 , 应该是在今天告知本官 。 本官想 , 你们的列祖列宗是不是说假话呢?等到早晨 , 则听你们列祖列宗说:‘既然大人要断定坟墓的归属 , 何不令他二人在祖坟前跪拜祈祷?如果不是他的祖宗 , 将来他就不能够再来祖坟上供 。 ’你们二人如今都以坟墓中的枯骨为祖宗 , 一经断定 , 以后就不能够再是你们的祖宗了 。 你们今天先在这坟墓前进行拜别 , 等候本官明日裁断!

听完张知府的话 , 老秀才黄方来点头称是 , 唯唯诺诺 , 而府同知衔的王兰亭则面露难色 , 好大的不愿意 。 张知府也不允许他们申辩 , 便命令他们抓阄分先后祭拜 。


明清奇案之争夺祖坟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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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秀才黄方来抓到先拜 , 便匆忙起身 , 来到坟前草草拜过 , 退到一边观看 。 王兰亭起身来到坟前 , 抚摸着墓碑 , 跪在地上号啕大哭地说:为子孙者 , 以后不能够再到坟前祭祀祖先了 。 我们家以列祖列宗的坟地 , 与黄方来诉讼30余年 , 父亲因此而亡 , 不肖子孙我还要接着打官司 。 如今知府大人不分青红皂白 , 假托妖梦 , 要妄加裁断 。 列祖列宗在天之灵 , 求你们保护我 , 如果断给我家 , 这是子孙之福 , 也是列祖列宗之福 。 如果不能够断给我家 , 则从此与列祖列宗诀别了!冤枉啊!冤枉!说罢伏在地上 , 痛哭流涕 , 再也站不起来 。

看到此状 , 张知府站立起来 , 向着观看的人们高声说道:谁无祖先?谁无子孙?如果是别人的祖坟 , 以后不能够再来祭奠 , 他能够这样悲伤吗?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嘛!你们看到此二人拜别祖坟的情景 , 是真是假 , 都应该看得明白 , 还用本官来裁判吗?

观看的人们齐声高呼:老大人圣明!不用您说 , 我们都明白了 。 说完都嘲笑老秀才黄方来 , 纷纷指斥他贫而无耻 , 穷而失德 , 居然把别人的祖先当成自己的祖先 , 这样做的话 , 要是不让他断子绝孙 , 那是鬼神不明!如果让他得意 , 那才是苍天无眼呢!

看到众人嘲笑怒骂 , 张知府转身对老秀才黄方来说: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情 , 也是大家都明白的事情 , 你还有什么说法?

此时的黄方来是满面羞愧 , 只好跪在地上磕头谢罪 , 哀求张知府高抬贵手 , 免于治罪 。 张知府见状 , 当即斥责黄方来说:你本是一个穷秀才 , 为了一处坟地 , 就诬告别人“豪强强占” , 以为是贫与富争 , 贱与贵争 , 官府就会扶助贫贱者 , 实在是刁民 , 你锲而不舍的打了30年的官司 , 以为总会有一个糊涂官 , 将坟地裁决于你 , 你便可以借坟地向王兰亭讹诈 , 殊不知天道不爽 , 人孰无亲无袓 , 不是自己的亲祖 , 其情也不真 , 本官裁决 , 可再立契据 , 他人不可再与争夺 , 否则严惩不贷 。 至于黄方来的生员功名 , 本官待详禀学政 , 将之褫革 , 再也不允许你危害乡里 。

张知府此举 , 可谓是一举三得 。 一是博得神明之名 , 没有费什么气力 , 便将一个争讼30余年的案件结案了;二是在众目睽睽之下 , 也不会被人指称为官官相护 , 依附豪强 , 从中渔利 , 更博得清廉之名;三是因为洞悉人情 , “坦白以施教 , 慎密以谨机” , 既教育了民众 , 也博得做事慎密之名 。

·柏桦教授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