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盐法和体制着手,浅析北宋盐政下的双重管理体系

引子

北宋时代 , 国家财政入不敷出 , 在这种情况下 , 官方只能大量的依靠禁榷制度 , 即把高收益的商业收归国有 , 以高额的收益来补偿官方财政的赤字 。 作为自春秋战国时代就被收归官营的盐政 , 这个发展了很长时间的制度 , 在北宋也十分的成熟 。 而作为一个涉及到国家财政中心的利益来源 , 它同时也充满了精妙的管理艺术 。

在北宋盐政下 , 人事设置主要分三类人群 , 即盐户 , 盐官 , 盐军 。 这三大类人群共同构成北宋庞大的盐政体系 , 在这个体系中充满了北宋对这个体制的用心设计 。 我们由盐法和盐政下的体制入手 , 看看大宋官家是怎么管自己的钱袋子的 。

纯粹的官僚管理与生意

盐官 , 顾名思义 , 专门管理盐的官员 , 这种官职出现的历史比较早 。 最早在西周时代 , 周天子身边的盐人 , 就是主管盐的官员 , 不过当时盐并非国家专卖 , 他只是负责管理厨房后勤的官员 。 后来的汉武帝时代 , 中央到地方有大司农——盐铁丞的盐官体系 , 官方的盐官体系方才开始日渐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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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是旋在大宋头上的一把剑

后唐时代 , 因为五代十国时代高强度的战争需要大量军费 , 为了多开源 , 官方在中央设置了主管财政的三司 , 而三司中的一司即为专管盐政的盐铁 , 盐铁的最高长官为盐铁使 。

对于刚建立就面临兼并战争 , 对外战争的宋朝 , 北宋也是采用后唐的三司专管财政 , 中央设立了盐铁与盐铁使 。 地方各路(北宋一级行政区)有路级最高长官之一主管财政的转运使负责盐政方面的管理 。 对于路一级的管理机构 , 变化比较多 , 对于边境地区 , 盐可是实实在在的战略物质 , 用来钳制北方政权的工具 , 因此往往特殊管理 , 这也体现了管理中的灵活性 。

北宋采用的中央对接地方的体系 , 不是前代那样属于财政机构 , 而是作为一个专门的机构 , 直接对接地方最高长官 , 保证了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 , 也体现了盐对于北宋财政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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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盐官基本体系

作为一个官方极度依靠的产业 , 它的管理系统是非常庞大的 。 和前代不一样 , 汉代的盐铁丞管理下是直接的笼统管理 。 而在宋代盐政中主要分为生产 , 运输 , 仓储 , 贩卖四大关节 , 依照四个不同环节 , 北宋盐政的管理被细分为四个大部门 。 在生产方面 , 盐场地区有护宝都这个盐场长官 , 重要产区甚至中央直接派任盐监官管理;在运输方面 , 依靠各路管理运输的发运使在官方正常运输工作中顺便帮助运送盐;对于仓储 , 则以官方专门的仓库 , 仓库有库务监督官负责;销售中有催监官收税和各县专门记录盐税收入的账监官 。

与中央官制不一样 , 地方不能把权力集中于某个人手中 , 北宋中央集权下则地方必须分权 , 通过拆分职能 , 就能达到防止腐败的想法 。 当然细分机构背后也是是管理艺术追求的管理能力的提高 , 盐政作为区别于行政的一门生意 , 想要盈利 , 需要更科学的方法 。 而细分机构可以让官员更加熟悉于自己的专业 , 推动盐政管理更为科学化 。 一方面设置完备的盐政管理系统 , 另一方面细分职能 , 盐政的管理也宛如现代的一个企业在运转 。

从管理到生产

盐户 , 是专门从百姓中分出来从事于盐生产的人家 , 这是中国古代官方的主要套路 。 官方按照盐户生产盐的种类不同将盐户分为畦户 , 亭户 , 井户三类 。 这三类同时对应着北宋官方主导的不同经营方式 , 畦户对应的是官方营销盐场 , 亭户对应的则是官营民办的盐场 , 井户对应的是民营的盐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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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户的种类与区别

按照不同的产品和不同的经济类型分类管理盐户是管理下的灵活性 , 把握不同工人的需要 , 才能更好的掌握盐的生产 。 这同时也是北宋政府在手工业中学习到的东西 。 中国古代手工业的讲究工序细化 , 所谓工序细化就是西方管理学中的劳动分工 , 让工人更加熟练于某一种工艺 , 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 , 提升了产量 , 对于北宋政府也是十分之实际的 。

对于盐户本身 , 他们具备生产盐的技术 , 相比较那些没有技术的商人 , 盐户会产盐本身就是对于国家盐政的一个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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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制海盐

为了防止盐户生产私盐 , 北宋政府出台了火灶法与灶甲制度 。 二者都是管理亭户的方法 。 由于亭户主要位于沿海地区 , 获取海水熬盐 , 晒盐比较容易 , 而且并不是像官方管理下的畦户那样受人监督比较多 , 属于民间生产 , 官方统一收购销售 。 这种情况下获得原料容易 , 生产难以监管 , 而且这群人又有技术 , 就容易产生排挤官盐的私盐 。

《宋史》:定盐灶 , 火灰 , 盘数 。

所谓灶甲制度与保甲类似 , 几户结为一个小组 , 互相监督 , 否则一家有罪 , 全组都要受罚 。 而“定盐灶 , 火灰 , 盘数”就是官方要求官员们需要去统计盐户的生产资料 , 并对生产时间统一规定 , 控制住盐户的产量 。 盐户在非生产时间无法使用工具而又有保甲牵连 , 这种户籍管理加商业生产资料的控制模式让宋代盐户被官方牢牢掌握住了 。

盐法的加持

盐的利润非常之高 , 面对长期与官争利的私盐 , 官方也有盐军对付他们 , 这就提到了盐政里的第三个人群 。 所谓的盐军 , 顾名思义 , 与盐政相关的军队 。

《宋会要辑稿》:私盐及茶 , 矾 , 香盗贩 , 全籍巡捕官不住遍诣巡警 。

县里主管治安的巡尉 , 类似于现在的公安局长职务 , 他们有很大一部分职责是抓捕那些私自贩卖的地方贩子 。 同时对于生产盐的盐场 , 除了设标志禁止平民进入 , 还有官吏和军士巡逻 , 防止不法之徒偷盗私盐 。 运输中与仓储中也依然有专门的军队负责 。 这种军事化直接管理让敢于尝试盗取官盐及偷贩私盐的人几乎是在与国家武装直接进行冲突 。

同时为了震慑盗贩私盐的人 , 官方沿用五代的酷刑——毕竟对于北宋皇帝来说 , 那盐可是白花花的银子!

《宋史-食货志》:建隆二年 , 始定官盐阑入法 , 禁地贸易至十斤、鬻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 。

这是最初的北宋盐法 , 私贩盐十斤就可以处死 , 这种高昂的犯罪成本让人心震惊 , 不像是北宋这样素以崇尚儒家思想 , 保留着大夫不上刑的文明国家 。 即便后来刑罚日渐宽松 , 但是重刑一直非常醒目 。 当然对于盐军和盐法代表的国家暴力单方面是很难压制住商贩们求富的决心 。 但是北宋中央抓住了百姓求富的中心 , 给官僚和百姓指出来一条发达的路 。

天圣九年:给赏钱五十千 。 熙宁八年:买卖私盐 , 听人告 , 重给赏 , 以犯人家财给之 。

这是北宋官方关于举报私贩盐的悬赏奖励 , 如果你能够举报别人贩私盐 , 你就能获得50贯钱或者他的全部家产 , 50贯钱就是5万钱 , 在北宋时代相当于一名禁军的一年收入 。 同时把罪犯的家产通通作为奖励给举报人简直是硬核 。 在这种规定下 , 大量的底层百姓在面对酷刑而没胆子贩盐的同时 , 倒是敢睁大眼睛寻找可疑人物——荣华富贵 。

这种粗暴的方法和保甲法很相近 , 发动全体百姓作为监督者 , 这就形成了民间不敢贩私盐 , 鼓励举报的风气 , 以此维持官盐的地位 。


由盐法和体制着手,浅析北宋盐政下的双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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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

而对于各级官员 , 中央为了让他们更有动力去消灭私盐 , 稳定国家财政的收入 , 皇帝也开出了长长的奖励清单 。

《庆元条法事类》:命官亲获私有茶盐 , 获一火: 三百斤(蜡茶斤比二斤下项依此) , 升半年名次:八百斤免试:一千二百斤 , 减磨勘年:二千斤 , 减磨勘年半:三千斤 , 减磨勘二年:四千斤 , 减磨勘二年半:五千斤 , 减磨勘三年:七千斤 , 减磨勘三年半:一万斤 , 转一官:三万斤 , 取旨 。

在北宋的法律下 , 官员如果能缴获私盐 , 就能获得官职的直接升迁 , 少则在官员考察中获得更优秀的排名 , 多则就能直接升官甚至被大宋官家亲自接见 , 未来的仕途因此腾飞 。 在这种规章下 , 镇压私盐数量直接与官员个人政绩挂钩 , 稳定了官员个人的决心 。

在这种恩威并施的策略很有成效 , 它挖掘了人们最初的需要 。 北宋百姓贩卖私盐是为了补贴家用 , 那就把刑罚和监督搞得很严格咯 , 然后再用一个巨额奖赏 , 这贩盐多容易被抓 。 官员们也能把打击私盐当做一个和自己利益挂钩的事情来干 , 同时啊也能防范官商勾结 。

这种互为依托的法律一方面以严酷刑罚 , 一方面用荣华富贵吸引军士 , 官员 , 百姓集体监督 , 这无疑给私盐贩子带来的压力非常大 , 直接提升了犯罪成本和犯罪失败率 。

双重的管理

可以说 , 北宋的盐政管理 , 一靠体制 , 二靠法律 。 体制带来的是一种中央的管理 , 中央直接命令地方 , 地方又分出许多部门 , 官员又继续管盐户 , 这种高度统一的模式加强了法令的命令性 。 细分的结果是官员们级别普遍比较低 , 对于盐政整体根本影响不了 。 利益大可不必烦恼被贪污 。 当然体制也引入手工业与商业管理经验 , 管理科学化 , 生产的细分工是科学发展的要求 。

法律带来两种选择 , 惩罚与奖赏并存 。 酷刑与丰厚的奖赏对比冲击下 , 任何一个民间小贩都很难下定决心 。 这二者既是人治 , 又是靠制度制人 。 互相的制约加上二重体系构成了北宋盐政下官方始终掌握着利益 , 而民不敢与官争利的态势 , 这种包含了宋代官方管理和商业经营的国家经营理论的管理模式也值得借鉴 。 所谓的双重管理既是官营与商营特色经验的结合 , 也是制度与法律并行 。

《宋史-食货志》《宋代盐法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