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诛灭九族”?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明确记载发生于何人何时?

在重视亲缘血统的中国 , 一直都有一项被称为灭门律条的顶级刑罚 , 那就是“株灭九族” , 其实在诛杀九族之外 , 还有七族、三族等刑律 , 这些殃及家人的惩罚都出自与“族”刑 。 其中以九族最为酷烈 , 就是将犯罪者所在的大家族中从高祖、曾祖、祖父、父亲、本人、子、孙、重孙、玄孙这九辈人全部杀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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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牵连甚众的刑罚其实在中国源远流长 , 最早将个人的罪过连累给家族的刑罚出自于《尚书·泰誓》 , 其中在陈述纣王的残暴时有“罪及家人”的记载 , 另外在《周礼·秋官》 , 也有针对犯罪者家属的惩罚 , 那就是“杀其亲者焚之” 。

这些记载中都是最原始的一人犯罪牵连家人的记载 , 至于真正将诛族形成法律的是在春秋时期的秦国 。 《史记·秦本纪》记载 , 秦文公二十年 , 开始实行诛三族之罪 , 在张岱的《夜航船》中 , 也有“秦文公始族诛 , 公孙鞅始连坐”的说法 。 秦国诛灭的三族 , 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 一说指的是:父族、母族、妻族 , 另外一种说法指的是:父母、妻子、兄弟 。 (因此诛灭九族也可以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但无论是哪一种 , 对于任何人来说 , 都是灭门的惨祸 。

那么什么样的罪行可以构成灭族的后果呢?按《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 , 秦统一七国之后 , 下令“有敢偶语 《诗》、《书》者弃市 , 以古非今者族” , 而关于族诛最著名的人就是荆轲 , 在刺杀秦始皇失败、燕国被灭之 后 , 荆轲全家被处以诛七族的惩罚 , 这也是关于诛三族演变为诛七族的第一次记载 。 既然诛七族有了 , 那么诛九族、诛十族也就在民间应运而生了 , 但事实上 , 从中国历史上被皇帝诛九族的只有一人 , 而诛十族在目前的史料来看 , 也是一档荒唐的传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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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网络上搜索“诛九族”这样的条目 , 下面就会出现很多诸如此类的条目:看起来似乎真的是确凿无疑 , 并且也符合人们的想象 , 但事实上 , 这些文章是在伪造史料或者说是篡改史料 , 以胡惟庸事迹为例 , 这位在明初相权与皇权斗争中挫败的丞相大人 , 被纳入了《明史·奸臣传》 , 根据史料记载 , 在胡惟庸被人举报之后 , 朱元璋经过审讯之后 , 给出的处理结果是:“乃诛惟庸” 。 这里用的是一个“诛”字 , 而非“族”字 , 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 , 诛是“讨”的意思 , 意为征战、讨伐 , 后来又演变为诛灭之意 , 但是却并未出现诛九族的字眼 , 甚至连“族”字都未曾出现 , 何来的最后一位被诛九族的丞相呢?

至于景清被穿凿附会的诛九族之说也只能说是捕风捉影 , 《明史》列传中的景清 , 是洪武年间的进士 , 在朱棣攻入南京的时候准备与方孝孺等其他大臣一同赴死 , 结果看燕军势大 , 景清独自一人前去拜见朱棣 , 因为驯服被朱棣委任原职 。 等到某日前去上朝之时 , 景清怀揣短刀 , 准备刺杀朱棣 , 当然一个书生想要杀人自然会有些反常 , 所以被朱棣识破 , 在搜出他身上所怀的短刀之后 , 朱棣就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 景清则回答了一句铁骨铮铮的话:“为故主报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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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振聋发聩的话 , 不但没有让朱棣释怀 , 反而更激起了他的杀心 , 于是下令将景清“磔死 , 族之” 。 “磔”就是将犯人尸体割碎 , 车裂、凌迟都是从这个字派生出来的 , 也就是民间常说的千刀万剐 , 而族之经过前面的解释 , 就是将他的亲族杀死 , 但具体诛杀了几族 , 却并无说明 。 唯一可以证明这个“族”字残酷的 , 就是朱棣下令又将“籍其乡 , 转相攀染 , 谓之瓜蔓抄 , 村里为墟” 。

有人将“籍其乡”这三个字解释为 , 将景清乡亲全部处死 , 是非常武断的 , 因为“籍”在中国古代有籍没之意 , 意思就是将个人财产 , 包括自己和家人收入官中 。 相对于籍来说 , 有四种处理方法 , 即:籍配 , 籍没和充军;籍略 , 籍没和强取;籍死 , 犯罪被籍没致死;籍产 , 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 。 根据后面“村里为墟”的说法 , 这里的“籍”应当是籍配、籍死的意思 , 但考虑到当时的政治环境 , 还没有坐稳皇帝宝座的朱棣 , 应当不会将景清家乡的人屠戮一空 , 因为这样造成的影响 , 是无法洗清的 , 另外参考朱棣所谓“诛十族”的事件 , 也可以从侧面证明 , 景清乡亲的结果应当是籍配 。


何为“诛灭九族”?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明确记载发生于何人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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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十族”在中国是一个固定词汇 , 在一些史料中是方孝孺的独有“待遇” , 其间故事不消多说 , 就是建文帝旧臣方孝孺不肯为朱棣起草诏书 , 所以招致朱棣愤恨 , 因此诛灭方孝孺九族之外又加上方孝孺的师门一族 。 这个故事听起来惊心动魄 , 但是细细推敲却满是疑点 。 首先《明史》对于方孝孺被“诛十族”的事情没有具体记载 , 除了将方孝孺“磔死”以外 , 只有一个大略的关于方孝孺事件前后有数百人被牵连诛杀的说法 , 并且在方孝孺被千刀万剐之后 , 还是他门人后辈为他收敛的遗骨 , 如果真的诛灭了十族 , 那又何来的收尸人呢?至于在《明史纪事本末》所提到的方孝孺学生廖镛、杜嘉猷被株连的事情也与《旧事例议》所记载相违背 , 因此诛十族一事 , 依旧有待商榷 。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次明确记载的“诛九族”是发生在隋末:在大业九年隋炀帝征伐高句丽期间 , 司徒杨素的长子杨玄感起兵反抗杨广 , 但最后力有不支 , 被隋军大败后 , 杨玄感让弟弟杀了自己 。 在被隋军获得尸首之后 , 杨玄感被分尸 , 悬挂城楼示众 , 并且“罪及九族” 。 一人犯罪 , 亲族伏法 , 这对于所有的犯罪分子来说都是在心理上一种禁锢 , 但随着法律条文逐渐的进步 , 类似于诛灭九族这样残酷的判例 , 就变成了刑法中的核弹 , 取其引而不发的威慑之用 。 荀子曾经说过:不教而诛 , 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 , 则奸民不惩 。 所以让那些心有不轨的人知道刑法之酷烈 , 也不失为是一种针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