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耕华︱读史也须通人情

提示您,本文原题为 -- 张耕华︱读史也须通人情

近日 , 在《澎湃新闻·上海书评》上 , 读到王培军君《训诂须通人情》一文(下面简称王文) , 写得非常精彩 。 尤其是说“读吕(思勉)氏文 , 每嫌其批评语太少 , 而所引材料太多 , 故时急欲观其自下语 , 虽少而快意 , 因快意又复嫌其少” 。 我也深有同感 。

训诂 , 通俗地说就是清除古籍文字上的障碍 , 训诂学家有“以形说义”、“因声求义”等方法 。 王君以《史记·项羽本纪》“马童面之”之“面”字为例 , 说明训诂研究 , 有时也要“揆之人情” , 方能通文意、得确解 。 由此而联想到吕思勉先生有一则题为《买道而葬》读史札记 , 解读《礼记·檀弓》中季子皋“犯人之禾”的事 , 正好用来讨论考史、读史与“通人情”的关系 。

《礼记·檀弓》:“季子皋葬其妻 , 犯人之禾 。 申详以告 , 曰:请庚之 。 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 , 朋友不以是弃予 , 以吾为邑长于斯也 , 买道而葬 , 后难继也 。 ”

《礼记·檀弓》的这段记载 , 字面上并无特别难解的地方 。 它大致是说:鲁国季子皋埋葬他的妻子 , 踩坏了别人的庄稼 。 申祥便把这个情况告诉他 , 并说:“请赔偿人家的损失 。 ”季子皋说:“我的主子孟氏不为这事责罪我 , 朋友们也不为这事抛弃我 , 就是因为我是这个城邑的长官 。 要是花钱买路去出葬 , 恐怕以后当邑长的很难继续照办吧!”


张耕华︱读史也须通人情

张耕华︱读史也须通人情// //

吕思勉

自东汉郑玄起 , 对这段记载都是依文解读的 , 说这是季子皋“恃宠害民” 。 后代的注释家 , 也延续这样的解释 , 说他是“恃宠害民 , 还妄加辩解” 。 季子皋 , 即高柴 , 孔门“七十二贤”之一 , 孔子对他的评价是“愚”(憨直忠厚) 。 文献中不少有关他的记载 , 说他曾任卫国的狱吏 , 为官清廉 , 不徇私舞弊 , 按法规办事 。 子路也说他忠厚纯正 , 能守孝道 , 并善为吏 。 《礼记·檀弓》的记载及注释家的解读 , 似与孔子、子路等对高柴的评价以及史书上其他的记载有不小的差距 。 如果说他为官清廉 , 不徇私舞弊 , 那么“犯人之禾”何以不肯赔偿呢?有学者(朱轼)为他辩解说:“子皋岂虐其民者 , 意当日所犯无多 , 必从而偿之 , 是煦煦之仁也 。 且邑长犯禾而民受偿 , 是教民不顺也 。 ”也有学者(江永)解释说:“为政有体 , 不为小仁 , 葬妻犯禾 , 或偶过误 , 或道上迂曲不得已而犯之 , 不偿正为得体 。 盖邑长犹偿禾 , 则民有丧皆须卖道 , 后将难为继 , 非谓为政者难遂其欲也 。 ”但这样的解读 , 还是难以让人明白:何以邑长“犯人之禾”而作了赔偿 , “则民有丧皆须卖道?”难道这庄稼的主人 , 类似梁山好汉专营收“买路钱”的勾当?也有学者(唐孔颖达)认为:此一节论高柴非礼之事 , 正体现了所谓“《春秋》责备于贤者”的“书法不隐” 。 但吕先生认为这些解读完全是弄错了 。 他写了一篇《买道而葬》 , 就这《礼记·檀弓》的记载做了专门的解读 。 吕先生说:

(《礼记·檀弓》所记)旧说以子皋为倚势虐民 , 非也 。 此事可见井田废 , 阡陌开之渐 。 夫使阡陌完整 , 营葬者安得犯人之禾?营葬而犯人之禾 , 盖以阡陌剗削 , 丧车不能通行故耳 。 开阡陌乃违法之事 , 当时依法整顿 , 势盖已不能行 , 然犹难公然许为合法 。 邑长犯人之禾而庚之 , 则许为合法矣 。 关涉土地之案件 , 又将如何办理 , 故曰后难继也 。 “以吾为邑长于斯也” , 乃读而非句 。 言以吾为邑长于斯 , 买道而葬 , 后难为继 , 故孟氏不以是罪予 , 朋友不以是弃予;非谓为邑长倚势虐民也 。

读吕先生的这篇札记 , 想起了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的审查报告》中说的那段话 。 陈先生说:

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 , 其对古人之学说 , 应具了解之同情 , 方可下笔 。 盖古人著书立说 , 皆有所为而发 。 故其所处之环境 , 所受之背景 , 非完全明了 , 则其学说不易评论 。 而古代哲学家去今数千年 , 其时代之真相 , 极难推知 。 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 , 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 , 欲藉此残余断片 , 以窥测其全部结构 , 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 , 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 , 始可以真了解 。 所谓真了解者 , 必神游冥想 , 与立说之古人 , 处于同一境界 , 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 孤诣 , 表—种之同情 , 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 , 而无隔阂肤廓之论 。

陈先生在这里讨论的是古代哲学史的解读 , 我们也可以把它移用到一般史书的解读上 。 这也可以分二步走 。 第一步是回到古人“所处之环境 , 所受之背景” , 以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高柴葬妻 , 不可能葬在人家种植庄稼的农田里 , 也不可能非得从人家种植庄稼的农田里通过 。 那他怎么会践踏人家农田里的庄稼呢?《礼记》说“买道而葬” , 不说“买田而葬” , 可见被践踏的庄稼 , 不是种在农田 , 而是种在道路上的 。 如此 , 古人“所处之环境” , 即这一幕历史场景应该从“田地里”移到“道路上” 。 即此事发生的历史场景 , 应该在道路上 , 而不是一般的农田里 。 然而 , 庄稼何以会种在道路上呢?如果我们仅仅站在高柴与申祥的身边 , 还是看不出个所以然 。 这就需要拓宽视野 , 观察此事“所受之背景”:原来 , 在井田制施行的时候 , 田间是有纵横交错的“阡陌” , 这原是供行走的道路 。 到春秋时期 , 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压力 , 原先的耕田越来越不够用了 , 庄稼的耕种就逐渐侵食到了田边的道路 , 于是“阡陌”之上就种有了庄稼 。 结果 , 高柴葬妻由原先的“阡陌”上通过时 , 因这些道路已被种植了庄稼 , 而发生践踏人家庄稼的事 。 走到这一步 , 我们对季子皋“犯人之禾”事的“所处之环境 , 所受之背景” , 便完全明了 。


张耕华︱读史也须通人情

张耕华︱读史也须通人情// //

吕思勉先生手迹

接下来的第二步是“神游冥想 , 与立说之古人 , 处于同一境界 , 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 , 表—种之同情” 。 换言之 , 就是要设身处地地理解季子皋“犯人之禾”而不肯赔偿的理由 。 吕先生说:开阡陌种植庄稼原是违法之事 , 但形势已是如此 , 当时要依法加以整顿 , 已经不可能推行 , 但政府还是不肯公然允许此事为合法 。 高柴是一邑之长 , 践踏了种在道路上庄稼而赔偿之 , 那也就等于承认这样事(将耕种的庄稼侵占到道路上)为合法 。 所以 , 我的主子孟氏不为这事责罪我 , 朋友们也不为这事抛弃我 。 我要是花钱买路去出葬 , 恐怕以后当邑长的很难继续照办呢!所以 , 高柴不肯买道而葬 , “非谓为邑长倚势虐民也” 。 如此 , 大约就达到了“神游冥想 , 与立说之古人(高柴) , 处于同一境界 , 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 , 表—种之同情”了 。

其实 , 若就哲学史、思想史一类的研究来说 , 要进入陈先生所说的二个境界实非易事 , 然对季子皋不肯“买道而葬”之类的史事 , 倒是可以揆之常理、深体人情 , 达到“同情之理解” 。 如此 , 那不仅训诂须通人情 , 考史、读史也须通人情 。 今天的读者 , 凡对法不责众而又不能废法之类的事有“身历目睹”或“亲身感受” , 受吕氏解读的启发 , 就能将文献的记载与自己的阅历打成一片 , 有了这一番设身处地的“移情” , 你就能对季子皋不肯“买道而葬”达到“真了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