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的九大法律风险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因个人或共同侵犯公司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的九大法律风险

文章插图
3.对违规行为的制裁
4.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
5.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6、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7.与公司破产有关的民事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的九大法律风险】8.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9.行政责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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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和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的规定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过错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 公司可以在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后 ,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追偿赔偿责任 。

单独或共同侵犯公司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共同侵犯公司财产的 , 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

对违规行为的制裁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 , 法院发现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六种情形之一的 , 除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外 , 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 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 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 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

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造成公司财产的折旧、损失、损坏或者灭失的 , 债权人可以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 , 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 , 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的 。并且不可能进行清算 , 债权人可以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 ,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 或者未依法清算的 , 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的 , 债权人可以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比较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 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设立公司的合同 , 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比较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 , 因某种原因未设立公司的 , 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发起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 , 要求其他发起人分担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比例分担;没有约定责任比例的 , 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出资比例没有约定的 , 按照等额出资比例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不成立 , 其他发起人主张承担因设立而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错误一方的责任范围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规定 ,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受害人可以在公司成立后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不成立的 , 被害人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 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