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投机倒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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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2月5日 ,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 。 指示说:当前我国革命和生产形势“一派大好” , 随着斗、批、改的深入开展 , 一个工农业生产的新高潮正在出现 。 但是 , 失败的阶级还要挣扎 。 一小撮阶级敌人不仅在政治上伺机反扑 , 而且在经济领域里对社会主义也发动了进攻 。 这是新形势下阶级斗争的新动向 。 粉碎阶级敌人在经济领域里的进攻 , 是保卫社会主义的斗争 , 是全党的一件大事 。 必须把这场斗争看作如同打击现行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 , 一样要发动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去进行 , 一样要首长负责 , 亲自动手去开展一场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群众运动 , 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 , 着重打击大贪污盗窃犯、投机倒把犯 。 同时 , 认真整顿财贸队伍 。 中央还重申:1.除了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以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 。 2.集市管理必须加强 , 一切按照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 , 一律不准上市 。 3.除了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许可以外 , 任何单位 , 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 。 不准以协作为名 , 以物易物 。 不准走“后门” 。 4.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 , 必须坚决取缔 。 5.一切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群众监督必须加强 , 建立与健全规章制度 , 严格财经纪律 , 堵塞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