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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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灾荒史上 , 1875年(光绪元年) , 山西、河南、直隶、山东、陕西等省的部分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旱情 。 次年旱区范围和干旱程度又有进一步的发展 。 到1877年 , 旱情发展到顶峰 , 形成赤地千里 , 饿殍遍野的触目惊心的悲惨景象 。 一个记述这次大旱灾的碑文则云:“光绪三年 , 岁次丁丑 , 春三月微雨 , 至年终无雨 , 麦微登 , 秋禾尽无 , 岁大饥 。 人食树皮草根及山中沙土、石花 , 将树皮皆剥去 , 遍地剜成荒墟 。 猫犬食尽 , 何论鸡豚;罗雀灌鼠 , 无所不至 。 房屋器用 , 凡属木器每件卖钱一文 , 余物虽至贱无售;每地一亩 , 换面几两、馍几个 , 家产尽费 , 即悬罄之室赤无 , 尚莫能保其残生 。 人死或食其肉 , 又有货之者;甚至父子相食、母女相食 , 较之易子而食为尤酷 。 自九、十月至四年五、六月 , 强壮者抢夺亡命 , 老弱者沟壑丧生;到处道谨相望 , 行来饿殍盈途 。 一家十余口 , 存命仅二、三;一处十余家 , 绝嗣恒八、九 。 少留微息者 , 莫不目睹心伤 , 涕洒啼泣而已 。 ”1941年至1943年 , 当中华民族神圣的抗日战争正处于最残酷、最艰难的岁月 , 冀南、冀鲁豫、鲁西北等地区 , 却发生一次类似的大旱灾 。 晚清和40年代初期这两次大旱灾 , 虽然受灾的地区和范围不尽相同 , 但受灾的严重程度却难分孰轻孰重 。 根据我的亲身经历 , 对冀南地区1942年的大灾荒 , 作一梗概的回忆 。

灾 情

1941年冀南地区开始出现旱情 , 夏秋两季均有不同程度的歉收 。 这年秋播种麦由于墒情不好、干旱较重 , 有的未能下种 , 已经播种的麦田 , 有的未能出土 , 有的虽已出土 , 但多系小苗、弱苗 , 而且缺苗断垄情况比较普遍 。 这年一冬几乎没有降雪 , 入春又没有降雨 , 致使1942年的小麦又严重歉收 , 甚至绝收 。 在那些土质和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 , 每亩还收几十斤 , 在高岗易旱地方 , 连籽种也收不回来 。 临西县西倪庄农民葛庭录种小麦15亩 , 只收了一大斗( 40斤) 。 大名是冀南的重灾县 , 这年大部麦田颗粒未收 。 当时 , 人们的唯一愿望是下场透雨 , 种上秋 , 使秋庄稼有个好收成 , 做到夏粮丢了秋粮补上 。 然而 , 1942年的旱情向广度和深度持续发展 。 有的河道断流 , 井水干涸 , 大地龟裂 , 秋季的原野 , 赤地千里 , 罕见禾苗 。 冀南全区约有884万亩耕地未能播种 , 南宫县231个村庄中 , 就有107个村属“无苗区” 。 那时入秋后的大名、广平一带白地茫茫 , 一望无际 。 那些播种上秋庄稼的地方 , 一般没到结籽就枯死了 , 即使有点收成也寥寥无几 。 面对如此严重的旱情 , 秋播小麦又落空了 , 由于人们看不到来年麦收的指望 , 所以人心更加动荡 , 思想越发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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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旱灾的连续性和严重性 , 从1942年开始 , 除少数地主、富农外 , 广大群众普遍缺粮 , 掺糠拌菜 , 勉强维生 。 连草籽、棉籽、野菜、树皮、草根都成了争抢的食物 。 同时出现一个突出现象 , 就是破产渡荒 。 群众把家中能够变卖的衣服、桌凳、犁耙 , 以及拆毁房屋上的砖瓦、木料等都弄到集市上出卖 。 一切售价极其低廉 , 唯有粮价高昂得惊人 。 有一次 , 我也在集市上买了一床被面 , 买后深感有愧 , 回头把被面退给卖主 , 退货也未索钱 。 事虽小 , 但记忆犹新 。 贫下中农出卖耕地的相当普遍 , 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耕地约有50%;中农耕地下降也有30% 。 冠县田村因灾荒出卖耕地的占总户数85% 。

1942年秋后尤其是1943年以来 , 灾荒发展到顶峰 。 糠菜、树皮吃光了 , 野菜很难找到了 , 家中能变卖的卖得差不多了 , 再卖也找不到买主了 。 这时群众断粮、断炊的现象普遍发生 。 由于饥饿所迫 , 人人面黄饥瘦 , 骨瘦如柴 , 都挣扎在死亡线上 , 逃荒、卖儿鬻女、饿死人事件到处发生 。 先是青壮年下河南、闯关东 , 继尔扶老携幼 , 抛家离乡 , 成群结伙外逃 。 清江县东小屯有60户 , 逃走40户 。 邱县就外逃3667人;垂阳县有些村外逃人口占2/3 。 大名、元城重灾地区每天每村均有外逃和饿死者 , 元城县一区有一时期每天每村死亡者5至10人 。 清江、企之、邱县、广曲四县至1943年4月上旬已饿死4941人 。 垂阳县段芦头一个集日倒街而死者30多人 。 巨鹿县就饿死5000多人 。 临西县西倪庄卖儿女就有27户 。 宋喜一家人7口 , 三个儿子 , 2个女儿 , 宋喜和两个女儿先后饿死 , 其妻将大儿卖掉 , 带着两个儿子去逃荒 , 因小三尚在喂奶 , 抱不动他 , 出村不远把他丢在路旁 , 带着小二下了河南 。 临西县务头村张富林一家6人 , 张将两个女儿卖到邢台一带农村 , 一个儿子随他人外逃 , 张不久饿死 , 其妻搂着吃奶的幼女连饿带冻死在破屋里 。 1943年7月1日 , 冀鲁豫三专区所辖的堂邑、莘县、清平、冠县、朝北、卫东六个县划归冀南区 , 当时这一带灾荒尤为严重 。 堂邑县外逃人口达2/3 。 冠县桑阿镇一个小孩死后 , 被袁菜庄王xx烧着吃了 , 杜庄的牛xx , 曾吃过三个死人 。 冠县东部大花园头、烟庄等33个自然村饿死11000多人;桑阿镇一带63个自然村饿死21000多人 。 出现“早死有人埋 , 晚死无人抬”的现象 , 屋内、村中、路旁到处都可看到尸体 , 呈现尸横遍野 , 户无烟炊 , 狐兔出没 , 一片荒凉 。 逃的逃走 , 死的死去 , 当时冠县至堂邑公路两侧 , 马颊河两岸 , 涉及1000多村庄 , 约40万人口 。 形成骇人听闻的“无人区” 。

1943年8月初 , 又遭到罕见的飞蝗灾害 。 蝗群飞临 , 遮天盖地 , 把残存的庄稼、野草一扫而光 。 至到8月5日 , 持续两年又七个月的大旱喜逢透雨 , 冀南全区旱象解除 。 但部分地区降雨连绵又遭水灾 。 日伪军乘洪水上涨 , 将运河、滏阳河、漳河大堤掘开 , 致使有些地方洪水泛滥 , 一片汪洋 。 可谓雪上加霜 , 愈加闾阎之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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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灾之后必有大疫 , 在旧中国已成为规律 。 1943年8月普降透雨 , 旱象解除之后不久冀南全区自北向南、由东而西霍乱病普遍流行 。 当时缺药少医 , 加以对疫区未能封锁 , 对患者也未能隔离 , 因而蔓延十分迅速 , 死亡率相当惊人 。 曲周县东王堡村150户病死600人 , 馆陶县榆林、法寺、来村 , 10天病死370多人 , 威县南胡帐村170户病死210多人;邱县梁二庄300户病死400多人 , 20多家成了绝户 。 又一次出现“早死有人埋 , 晚死无人抬” 。 当时我在大名县黄金堤一带组织群众防病、灭病 , 亲身参加清理室内腐烂的尸体 。

总的说来 , 这一次大旱灾面积之广、程度之深 , 实为1877年以来所罕见 。 当时冀南全区原辖6个专区、48个县 , 这次大灾荒波及每个专区 , 只是受灾程度有轻有重而已 。 受灾最重的县有大名、元城、清江、邱县、企之、广曲、清河、垂阳 , 冀县、巨鹿、宁南、新河、馆陶、曲周、永肥、邯郸、肥乡、广平、武邑等 。 据不完全统计:冀南全区饿死人数约20万人 , 外逃人数达100多万 。 如果把冀鲁豫后划归冀南的六个县加上去 , 重灾县起码应加上冠县、堂邑、莘县 , 饿死和外逃人口也必然会大大超过此数 。 尤其是伴随着大旱灾而来的霍乱流行 , 这项死亡人数并不是个小数 , 有些地方混淆在饿死人数之内 , 有些地方根本就没有统计起来 。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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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有天灾 , 尤有敌祸 , 而敌祸是主要原因 。 日军为将华北作为侵华战争的可靠后方和供应基地 , 从1941年以来 , 在军事上进行更加频繁地、残酷地扫荡 , 疯狂地推行烧光 , 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 在经济上加紧了封锁和掠夺 , 致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 敌人从冀南占领区、游击区直接搜刮的款项每年约达20亿元 , 人均负担在350元左右 。 并抓走大量“苦力”、“劳工” , 有些送到日本国 , 有些送到我国东北 。 至于临时性的出夫出差就更频繁了 。 据对巨鹿县的大韩寨、大吕寨、冀县的北冯村、新河县的西千庄四个村调查 , 平均每户每月出工六人次 。 敌人对根据地的多次扫荡都强征马车、民夫跟随 , 目的就是抢粮 。 当然牲畜、猪羊、鸡鸭等都不放过 。 经过一次敌人扫荡 , 群众就遭受一次浩劫 。 堂邑县西茉莉营村原有165户、979人 , 牲畜102头 , 房屋1200间 。 这个村先后被日伪军抓走失踪284人 , 被打死11人 , 房屋被烧935间 , 牲畜全被抢光 。 在灾荒中饿死212人 , 外逃460人 , 全村仅剩老弱12人在家吃树皮、树叶 , 有时吃死人 。 冠堂公路两侧 , 马颊河两岸耕地土质较好 , 敌人破坏抗日军民的生存条件 , 在公路两侧挖大沟、修碉堡 , 制造“无人村”、“无人区” 。 40年代初期 , 冀南人民遭受的大灾荒 , 是由于天灾加敌祸 , 而敌祸是主要的 。

(二)旧中国生产力水平很低 , 根本谈不上防灾、抗灾的能力和措施 , 因此 , 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 当然 , 这是当时反动腐朽的政治造成的 。 抗日战争爆发后 , 一切为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 在硝烟弥漫的战争环境中 , 抗日政府无力也不可能大力组织群众兴修水利 。 在一般情况下 , 群众还可勉强度日 , 一旦发生大灾 , 群众就必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

(三)抗日战争是持久战 , 到1942年 , 战争已进行了四、五年 。 群众为了支援战争在“有人出人 , 有粮出粮 , 有钱出钱”的号召下 , 已经付出了很大力量 。 人人形容我们的八年抗战是:“小米加步枪” , 俗语也说:“兵马未动 , 粮草先行” , 即是说在战争中对粮食的消耗更为突出 。 长期战争对粮食的过度消耗 , 群众的家底已相当弱薄 , 从而降低了人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一旦大灾来临 , 群众便陷入嗷嗷待哺的悲惨境地 。

(四)根据地特别游击区 , 在基层政权建设上是工作薄弱环节 , 地主、富农在不少地方还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村政权 。 他们在政治上欺骗群众 , 不认真执行改善民生的政策、法令;在经济上把一些负担和摊派不合理的加重在基本群众头上 。 大名县杨家桥区在抗日战争时期一直是根据地 , 当时有这样一个分析:全区共有34个自然村能够执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等政策、法令 , 而办事又公允的村政权也就是占半数左右 。 其他就属两面政权了 , 这些村既资敌 , 给敌人送粮送款 , 而对抗日政府应该负担的粮食、柴草、款项等 , 又不能因资敌而减免 。 重要的问题是:由于这些地方的村政权控制在地主、富农手中 , 他们把这些沉重的负担不合理的加重在基本群众头上 , 使群众生活平时就处于温饱线以下 , 遇上天灾 , 就难以摆脱厄运了 。

救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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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恶的日本侵略者 , 没有压倒冀南革命的人民 , 严重的灾荒也没有压倒冀南革命人民 。 在区党委、行署的领导下 , 一系列的救灾工作开展起来了 。

(一)筹粮急赈 。 为了保障党政军民必要的供应和重灾地区的急赈 , 粮食的余缺调剂就成了当务之急 , 即是说从收成比较好的地方运粮到灾区是当时非常重要的问题 。 这种粮食的调运 , 有的是在专区与专区之间进行;有的是在一个专区内县与县之间进行;也有的在一个县之内进行 。 各地政府多以粮秣部门为主 , 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组织了运输队 。 元城县组织灾民到黄河岸背粮 , 背回多少粮对半分 , 一半归背粮人 , 一半交政府供应军队和赈济灾民 。 企之县组织了运粮大队 , 下设三个中队 , 每个中队约有100辆推车 , 每辆推车远距离可推100斤至200斤;近距离可推300至400斤 。 一趟运回粮食几万斤 。 一部分供应机关和军队 , 一部分作为急赈粮 。 区党委、行署、军区领导机关经常活动的四专区 , 运粮任务更繁重 , 当时四专署粮秣处设有运粮科 , 冯英同志就是那时的运粮科长 , 负责宏毅、清河、武北、枣南以及威县一带的运粮工作 , 从有粮地区往企之、临清交界的大屯一带运送 。 冠县、堂邑等重灾县先后从中心区运来急赈粮350万斤 。 仅冠县就组织小推车1050辆 , 运一次粮来回5天 , 每人可得粮30多斤 , 除自己吃外 , 还可养活一、二口人 。 在战争环境中 , 运粮工作十分艰巨 , 一般都需有部队或民兵掩护 , 才能冲破敌人的重重封锁 。 象部队行军那样 , 夜间行走 , 白天休整 。 回忆起有这样一件事:我们有几十人的毛驴运粮队 , 夜间走到冠县城南 , 正遇上出城扫荡的伪军 , 敌人误认为是黑马团来了 , 吓得敌人狼狈窜回城去 。

(二)开展借粮 , 就地自赈 。 1943年3月6日 , 冀南行署发出借粮救灾指示 , 同年4月10日又颁发了开展借粮运动的布告 , 强调指出:本着团结抗战的精神 , 互助互济 , 共渡难关 , 借粮原为维持目前灾民最低生活 , 经这次借粮之后 , 一般不再发起借粮;借粮必须履行手续 , 并保证秋后本利还清 , 今后一切粮食均可自由买卖 , 但卖者不可囤积居奇 , 高抬粮价 。 各地借粮运动的开展都以村为单位 , 由支部领导 , 抗联出面 , 农会为主 , 政府调解的办法而进行的 。 一般是干部深入到村 , 访贫问苦 , 发动群众 , 对地主、富农这些有粮户进行摸底 , 通过群众一再酝酿讨论 , 实事求是的提出被借粮户名单及各借出粮若干 , 然后召开被借粮户会议 , 说服动员 。 面对行署借粮的正确政策和灾民四处乞讨 , 卖儿鬻女甚至饥饿而死的惨状 , 通过一系列工作 , 有的地主、富农就主动早借出粮食 。 冠县抗日政府就表扬了桑阿镇一带韩家、槐木园村主动借出粮食7000多斤的韩学信、刘士洪等开明地主 。 但对多数地主、富农来说 , 总是一再讨价还价 , 对这些有粮户一般地进行批评说理外 , 对个别顽固地主 , 雇工明明知道他家有大批余粮 , 而对灾民见死不救 。 大名县黄金堤、南盘村都发生灾民成群结伙到这少数顽固地主家进行了必要的斗争 。 不借出粮食不散伙 , 到吃饭时让地主管饭 。 灾民去地主家时还带着铁锹、撅头 , 再不借出来粮就动手挖 。 这些办法真灵 , 这样一来 , 顽固地主不仅把粮食借出来 , 一般地主、富农也不再讨价还价了 。 灾荒严重时 , 张越同志担任元城县长 , 他在南寺庄发动灾民借粮 , 引起恶霸地主xxx的不满 , 他勾结孙甘店碉堡的伪军 , 拂晓时包围了南寺庄 , 遭到张越同志带领一个班武装的抵抗 。 卫东支队闻讯由从善楼火速赶来解围 , 申镇中同志当时是二区区长 , 他也率基干队迅速支援 。 结果伪军狼狈窜回炮楼 , 张越有惊无险 。 事后把勾结敌人破坏借粮的恶霸地主xxx查明枪决了 。

实践证明;行署的借粮政策很得人心 , 但必须发动群众方能贯彻执行 。 据17县的835村统计 , 共借粮327万斤;冠县桑阿镇就借粮4万多斤;莘县30个村借粮2.5万斤 , 代食品5594斤 。 在救灾上起了很大作用 , 有效的解决了灾民一时的吃饭问题 。

(三)始终把恢复农业生产放在首位 。 人们都明白:地耕种不好 , 下季没有个好收成 , 将使严重的灾荒延续下去 , 后果不堪设想 。 为从根本上摆脱灾荒 , 在大旱期间采取以工代赈大力发动灾民因地制宜的兴办水利 。 即是说政府管吃、群众出工疏泻新旧河道并开渠引水 。 冀南全区约挖土方500万方 , 仅鸡泽、永年、曲周等10个县新增水地3万多亩 。 行署还拨出一批粮食奖励打井 , 大旱期间打新井一万多眼 。 这些新增的水田都及时抢种上早熟作物 , 有效地缓解了灾荒的破坏程度 。 1943年8月普降透雨后 , 不失时机地开展了大生产运动 , 贷口粮、贷籽种、贷牲畜 , 组织一切人力投入抢种 。 能种晚秋的就种些晚秋作物;并适当地种些瓜菜 , 以便早种早收早接口 。 但主要的是抓紧秋播小麦 。 行署先后向各地贷麦种190万斤 , 还拨出救济款3000万元支持群众种麦 。 当时各级党政机关的人力、畜力、包括宋任穷政委在内 , 都去帮助群众拉犁下种 。 不仅要求做到适时下种 , 而且要求少留棉田 , 不荒土地 , 尽可能扩种、多种 。 这就给来年顺利渡过灾荒打下了物质基础 。

(四)副业生产抓得狠 。 副业生产能现赚现吃 , 可解决灾民的燃眉之急 , 所以传统副业和新项目做到了一齐上 。 冀南是产棉区 , 历史上广大妇女擅长纺线织布 。 许多县把棉花贷给群众 , 把生产的土布收上来 , 运到外地 , 换回粮食 。 一匹土布可赚回杂粮30斤 。 宏毅县群众有织毛巾的技术 , 开始时一家一户的进行 , 后来在妇女救国会的号召下 , 组织起生产合作社 , 很快在全冀南发展到3600多个 。 请来外地师傅 , 改装织布机 , 提高纺织技术 , 从而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生产率 。 生产的毛巾土布不仅销往临清一带 , 还远销到太行、太岳根据地 。 把赚的钱买回粮食 。 纺织这项传统副业在冀南地区具有普遍性 , 各地还因地制宜开展了熬硝、淋盐、制碱、养殖以及开四坊 , 编草帽辫等 。 灾区饿死那么多人 , 留下的孤儿无人管 , 行署收养起来 , 也没有粮食养活 。 当时行署有位参议 , 名叫郭栋臣 , 威县人 , 他向行署要些棉花 , 纺成线 , 搓成绳 , 编成网 , 领着孩子到荒地里捉兔子 , 就这样 , 靠吃兔肉养活50多个孤儿 。 面对灾区严重缺粮的情况 , 群众在开展生产自救活动中 , 除参加政府有组织的运粮外 , 自己筹措一点本钱 , 自愿结伙 , 向冀鲁豫收成好的地方买些粮食运回来 , 既供自己吃 , 也出卖一部分 。 这种生产自救的贩粮活动相当普遍 。 当时大名北部沙疙瘩、东司庄一带村村都有不少人贩粮 。 为支持群众生产自救活动 , 政府先后发放救灾贷款20万元 , 救济粮89万斤 , 急赈棉49万斤 , 代食品5.7万斤 。

(五)精兵简政 , 节衣缩食 。 为了减轻人民负担 , 党政机关一再精兵简政 , 减少单位 , 合并部门 , 减少工作人员 , 严格控制脱离生产人数 。 军区也决定缩减部队规模 , 将七个主力团改编 , 抽出编余人员4070人 , 除将3800人退伍、入学外 , 其余另行分配工作 。 精简后 , 军区司令部只保留4个科 , 11名干部 。 军区要求各县游击队再行整编精简 , 规定:县基干队60至120人 , 区基干队15至20人为限 。 军区还命令全体指战员每人每日节约小米由原来的一两增至二两 。 这不仅有经济意义 , 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

(六)移民就食 。 对实在无法渡荒的灾民 , 当地政府印发了灾民证 , 介绍他们到收成好的地方去就食 。 行署指示接收灾民的地方政府要做好接待并适当分配到各地 。 当时元城、大名县一部分灾民移到成安县;四专区一部分灾民移到任县、南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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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后

由于严重的灾荒 , 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 灾荒过后 , 这些问题必须妥善的解决 。

(一)赎地 。 灾荒期间 , 群众由于生活所迫 , 典卖土地者相当普遍 , 而且典卖所得寥寥无几 , 这种土地关系的变动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现象 。 灾荒过后 , 为使农民不失掉土地 , 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 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 合并后的冀鲁豫、冀南行署于1949年7月11日联合发出关于赎地问题训令 , 指出:“凡灾荒以来 , 因生活所迫而典卖之土地均可照原价赎回” 。 各地普遍开展了赎地运动 。 一般做法大致是这样:在灾荒中凡地主、富农、汉奸所买农民的土地准许全部按原典卖价赎回 , 农民之间买卖的土地 , 高阶层的准许低阶层的赎回;同阶层的可赎一半 , 地主、富农卖给农民的土地一律不准赎回 。 土地上有禾苗的 , 土地先回给原主管理 , 待庄稼成熟后 , 同样根据买卖双方阶层的高低适当分成 。 通过赎地 , 灾民失去的土地又回到自己手里 。 冠县班庄仅从宋庄一户地主手里就赎回2000多亩 。 这个县赎地运动开展得较好 , 地委召开会议推广了冠县赎地的经验 。

(二)缓债 。 根据行署联合训令的精神:凡地主、富农在灾荒期间所借出的粮款可暂缓归还 。 各地在普遍开展赎地运动的同时也进行了缓债运动 。 因债务而转卖的土地 , 一律按赎地精神处理 。

(三)赎人 。 灾荒期间人口的变动和买卖也相当普遍 。 灾荒过后纠纷日益增多 , 直接影响着人们之间的正常关系和社会安定 。 各地针对不同的情况作了适当处理:因灾荒将自己子女卖出作养子女者 , 买卖关系无效 , 准许卖主领回 , 将买时所付之粮款改为借贷关系 , 由卖主按原数归还;因灾荒出卖自己的女儿作人婢妾者 , 买卖关系无效 , 准许卖主领回 , 由卖主付给适当赡养费 , 为童养媳者 , 准许卖主领回 , 如男女双方已到结婚年龄 , 甘愿结婚者 , 不加干涉 。

(四)调处婚姻纠纷 。 严重的灾荒形成的婚姻纠纷 , 大致是这样处理的:因灾荒丈夫出卖其妻或其妻商得丈夫同意而自卖并与买主成为夫妻关系者 , 其去留由妇女自择 , 因灾荒未经妇女本人及其丈夫同意 , 而被婆家或娘家卖出者 , 买卖关系无效 , 经妇女或其丈夫要求可恢复夫妇关系 , 妇女以灾荒为借口擅自离家与他人结婚者 , 准许其夫起诉 , 以妨碍婚姻论处;以买卖人口为业和将已出嫁之女又卖给伪军或伪组织人员作妻妾者 , 依法从重治罪 。

通过一系列的善后工作 , 农民失去的土地又复得 , 失散的家庭又团聚 , 都感动得热泪盈眶 , 许多人高呼:共产党万岁!

来源:大运河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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